2016-04-21 11: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太子集團負責人、萬泰銀前董事長許勝發,被控違法挪用萬泰銀行資產弊案,檢方起訴求刑10年,歷經6年審理,一審以銀行法的非法授信罪輕判6月徒刑,高等法院雖採認一審認定適用減刑條例予以減刑,今仍加重其刑,改判11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9萬7000元。仍可上訴。
高院今宣判萬泰銀行非法核貸案,前萬泰銀行董事長許勝發在隨扈保護下,快速進入座車。(記者楊國文攝)
高院合議庭當庭諭知,此案適用速審法「限縮檢方上訴」規定,意即,檢方只有在判決違反法令等情況下才得以上訴最高法院,如無意外,許勝發可能無罪確定。90歲高齡的許勝發上午親自出庭聆判,庭後未表示意見,搭乘自家代理的太子休旅車離去,但隨扈刻意阻擋媒體拍攝,引起短暫口角。
除許勝發刑責加重外,其他一審判有罪的三人,高院亦加重其刑,包括,許勝發兒子、萬泰銀行副董事長許顯榮,一審也被依違反銀行法的非法授信罪判5月徒刑,高院今加重為八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1萬6000元;許勝發大女兒、時任萬泰銀董事許娟娟和萬泰銀行監察人楊錫洲,一審均判4月,高院今判2人均6月徒刑,各可易科罰金16萬2000元;均可上訴。
北檢起訴許勝發等人指控,自90年起,利用太子汽車集團旗下關係企業,以假交易文件、無擔保品授信等方式,違法向萬泰銀行、萬泰票券貸款或挪用資金,致使萬泰銀損失33億9500萬元,萬泰票券損失16億5000萬元,涉及「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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