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效應」 涉賄賂許志堅 女建商提認罪協商
中時電子報作者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月11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趙藤雄效應?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被控行賄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因審結前認罪獲緩刑確定;在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貪汙案中被控行賄的女建商周麗惠,自偵查開始堅不認罪,卻在法院開庭審理前,上周向檢察官請求認罪協商,願意全盤認罪求緩刑免囚。
趙藤雄認罪獲緩刑數日後,涉及胖達人內線交易案的藝人小S的公公許慶祥,也在二審改口願意認罪,被視為循「趙藤雄模式」,如今周麗惠更早在一審開庭前即請求認罪協商,也被法界人士視為「趙藤雄效應」之一。
法界人士說,行賄罪最重判7年,只要被告自白即有機會獲減刑甚至緩刑;趙藤雄案對其他貪汙案被告勢必產生影響。而周麗惠若與檢察官完成協商,法院將於協商範圍內判決,原則不得上訴,案件可望迅速定讞。
一名檢察官分析,認罪協商好處包括只要與檢察官完成協商,法院便直接依被告同意的刑度判決,刑度則以宣告緩刑、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或加碼支付公庫一定金額,多數被告都樂意接受。
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涉嫌利用審議都更案機會,收受樂揚建設、寶興開發3只名表、2條金條、現金758萬6350元,被依收賄罪起訴,目前仍遭羈押;涉嫌行賄的女建商周麗惠偵查中遭羈押,直到去年11月案件移審,才以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
周麗惠原矢口否認犯罪,但上周突具狀向檢察官表達願意全面認罪,希望能與檢察官進行協商程序;由於周麗惠所犯行賄罪屬可認罪協商之罪,檢察官刻與周麗惠就刑度協商,一旦協商成功,檢察官將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判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