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肇烜(醫師)
平面媒體報導:「當班32小時成常態,住院醫師爆發出走潮。」住院醫師血汗,5大科包括內科、外科、婦產科、小兒科和急診科招不到住院醫師,使得近來不少醫院要求主治醫師也要值班。對此現象醫界大老表示:「怕累怕苦,就別當醫生!」
報導中醫界大老提及50年前的自身經驗:「1962年擔任住院醫師,連續30幾個小時不休息是常態,這也是學習、訓練。就像國高中生考試前開夜車、天天讀書,是為了自己成績好,怎麼會有理由討論工時?」大老也呼籲政府:「醫師工作性質特殊,台灣納管醫師工時沒有必要,也沒有道理這麼做。」這番言論引起基層醫療人員譁然,認為不僅缺乏勞安和病安意識,對於後進更無同理心。
美國醫師過勞糾紛促成改革
1984年美國紐約醫院病人Libby Zion因為住院醫師過勞錯誤判斷而死亡。這起醫療糾紛,引起美國社會廣泛注意。為了避免悲劇再次發生,1989美國紐約州立法改革,限制住院醫師每周工作不得超過80小時,限定醫師連續工時不可過長,也確保病人是在足夠的醫護人力下接受治療。到了2003年同步適用到全美國,被稱為Libby Zion法案。
台灣從沒有健保到1995年實施全民健保,醫療需求不斷增加,基層醫護人員的勞動權益卻沒有改善。「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已被擋了20多年!勞基法保障基本勞動條件,受雇醫師處境卻如同「勞基法的孤兒」,連最基本的保障都沒有。因此過去有衛福部官員說:「台灣的醫師不適用《勞基法》,就算每周工時200小時,也不違法。」充分展現政府官員不願面對錯誤,也不願積極改革的傲慢。
5年前一位醫學中心外科住院醫師在開刀房倒下。病倒前他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值班當日連續工時近36小時,月工時高達360小時。再怎麼鐵打的身體,也禁不起這樣的長期操勞。他當時被診斷為心肌梗塞,雖經急救挽回生命,但腦部缺氧過久失去記憶。他忘了新婚妻子,也忘了才出生六個月的孩子,情節比電影《我的失憶女友》還更慘。
病倒之後,這位住院醫師的工作丟了。院方給他6萬2000元的慰問金,不再續聘。過去因為醫師沒有納入「勞基法」,遇到過勞職災,醫院多以沒有僱傭關係拒絕職災賠償。一審法院判他敗訴,即依「醫生並非勞基法所稱之勞工,因此不受勞基法工時限定規範」認定醫院沒有過失。今年初,二審宣判確認醫院過失責任並判賠780萬元,他的妻子說:「他現在的智力,比六歲的兒子還低,錢喚不回他的記憶,買不回我們家庭的和樂。」
「每一個人都應該受到保障,醫生也是人,為什麼政府要讓財團牽著鼻子走,不讓醫生納入勞基法?」住院醫師妻子的疑問,反映基層醫護人員的共同心聲。我們微聲盼望政府和大老能夠回應基層的聲音:「為什麼不讓醫師納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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