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3 23: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天(23日)是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納入家暴法保護範圍,可聲請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也將納入。(情境照)
此外也納入「恐怖情人」條款,規定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準用《家暴法》訂定的保護措施,並能聲請保護令。
三讀通過修正條文明定,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被告如果具保或釋放,法院或檢察署應即時通知被害人所在地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警察機關及家暴防治中心接獲通知後,應立即通知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
然而,在協商的過程中對於「親密關係伴侶」定義尚待釐清,該條文將於公布後一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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