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勝發涉掏空萬泰銀行 求刑10年 輕判6月
2014-07-08 11:4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太子集團負責人、萬泰銀前董事長許勝發,6年前被控違法挪用萬泰銀行資產弊案,檢方起訴求刑10年,歷經6年纏訟,台北地院今一審宣判,以銀行法的「非法授信」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6萬2000元。
可上訴太子汽車集團董事長許勝發6年前被控違法挪用萬泰銀行資產弊案,檢方起訴求刑10年,歷經6年纏訟,台北地院今一審宣判,以銀行法的「非法授信」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太子汽車集團董事長許勝發6年前被控違法挪用萬泰銀行資產弊案,檢方起訴求刑10年,歷經6年纏訟,台北地院今一審宣判,以銀行法的「非法授信」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許勝發之子、時任萬泰銀行副董事長許顯榮被判刑5月,大女兒、時任萬泰銀董事許娟娟判4月,萬泰銀行監察人楊錫洲4月。4人皆可易科罰金。
其餘被訴8人,包括萬泰銀董事王紹慶、胡建助、審查部經理吳上滄、黃明雄,及萬泰票券董事長鄭世津、總經理張李榮雄、副總經理劉五湖、經理張金水,統統獲判無罪。
到庭聆判的許勝發辯護律師江東原說,判決顯示背信部分是無罪的,「正義得以伸張」,至於銀行法被判有罪部分,要待收到判決再和當事人討論是否提出上訴。
判決指出,許勝發、許顯榮、許娟娟3人,原各被判1年、10月、8月,因適用減刑條例,各減半為6、5、4月,可以罰金300銀元易科1天刑期。97年台北地檢署起訴時,將3人各具體求刑10年、8年、6年,楊錫洲求刑5年,如今一審全獲輕判。
許勝發等人被北檢起訴指控,自90年起,利用太子汽車集團旗下關係企業,以假交易文件、無擔保品授信等方式,違法向萬泰銀行、萬泰票券貸款或挪用資金,致使萬泰銀損失33億9500萬元,萬泰票券損失16億5000萬元,涉及「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