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3年3月10日 星期日

《社論》以房養老應是金融而非福利政策

《社論》以房養老應是金融而非福利政策

2013-03-10/經濟日報

內政部本月推出以房養老政策,讓老人可將房地產抵押給政府,而終生可每月取得一定金額的生活養老金。這項政策可讓擁有不動產而缺乏收入的老人能藉其不動產而取得保障終生的生活所需,不必擔心變賣不動產而取得的現金被盜,也不必擔心活得超過預期歲數之後沒錢生活,更不必擔心變賣不動產之後無家可住,是一項值得肯定的政策。

不過,這項政策仍有一些值得檢討改善的地方。第一,規劃實現的速度太慢。政府4年前就提出這種構想,據報導,香港因而也想到要有這種制度,但香港兩年前就建立了此一制度,先提出構想的我們卻慢了兩年才提出現在的試辦方案,而且這一試又要5年。這樣的政策規劃效率若不改善,很難有國際競爭力。

第二,試辦的規模太小,一共只要提供100人,而國內有這類需要的人可能在20萬以上。嚴格地說,這種可參與人數很少又有重重限制的做法根本不能叫做政策,只能叫做研究計畫或試驗。

第三,這項政策被當成是一種社會福利政策而非金融政策,是走了嚴重錯誤的方向。這次試辦的規模雖然很小,但內政部說所需的經費高達6,400萬元,經費限制顯然是規模無法擴大的原因。但這項試辦政策若受到歡迎,民意出現擴大範圍的要求,則政府的財政負擔可能要增加幾百倍,而給已極嚴重的國家財政再添壓力。事實上,以房養老也叫做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它包含了貸款和保險兩種都屬於金融性質的成分,因此理當由金融體系儘可能依市場機制來提供這項服務,政府只須提供必要的協助,就不須花太多經費,而且還可給人民更多樣化的服務。

第四,金融機構似乎不夠努力創新及為人民服務。以房養老是一種新型而且適合我國人口老年化趨勢的金融服務,照說金融業應該努力設法提供這種具未來性且對人民有利的服務才是,但我們卻未看到金融業者努力規劃和爭取這種新業務,其中的原因或障礙應值得檢討。我們的金融業若不積極創新,不積極開發更多服務國內民眾的業務,而只積極要利用國內的低利率和充裕的資金,做向國人推銷外國貨幣和金融資產這類金額龐大卻沒有特別技術及創意的生意,則如以往不少製造業利用低工資幫外國做大量代工一樣,獲利無法持久,對國家的貢獻也難擴大。

第五,政府及相關研究機構也似未努力研究更好的策略。金融業要發展以房養老的貸款或許會遭遇一些困難,包括政府既有法令的限制、人民的接受程度、偏高的業務成本、不動產價格波動的風險、預期壽命的不確定性,以及產權處理的複雜性等。如果金融業自己無法解決這些問題,主管機關和政府設立的研究機關應該要研究其解決方法,包括提出可行的商業模式。然而我們提出政策構想4年之後,目前的試辦方案卻極為簡單,幾乎就是由政府補貼而已。這種花錢解決100個人問題的方法不須一個星期就可寫出來,我們卻花了4年,相關單位都應該檢討。

這種規劃太久而最後提出的方案卻太粗糙、太小,或者要政府花大錢及給特權解決問題的情況,近年來有不少例子。例如自由經濟示範區也已談了好幾年,對可能內容的說法一再改變,而且愈說好像愈像要拿個比當初政策口號小很多的東西,甚至是既有的東西交差。幸好以房養老政策仍只是試辦,我們希望政府能儘快如前述建議,規劃出可讓金融業負起服務更廣大人民之責任,不須太多財政負擔的制度。

【2013-03-10/經濟日報/A2版/投資大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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