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遏阻炒地 空地稅今起復徵


遏阻炒地 空地稅今起復徵

2011/01/26

1.空地稅=地價稅的2-5倍。

2.財政部今發佈同意廢止1985年(民國74年)「空地稅暫停徵」解釋令,這是政府第三度開徵空地稅,並自即日起各縣市就可針對未依法建築使用的空地,課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空地稅的稅金計算方式,為地價稅的二至五倍,而照價收買則按申報地價計算,都是地方政府遏阻建商或私人炒地的政策工具。


3.照價收買=約市價2-3成。

4.地方政府今起就可以決定是否課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5.政府自1985年以後,就未再進行過照價收買,現在一併授予地方政府權責,未來對於長期未利用或低度未利用的土地,都可以強制收買其土地,並取消私有土地所有權。

6.地主未能在一定期間內完成開發,地方政府就有權課徵空地稅,假設地主原本應繳納100 萬元的地價稅,但加徵空地稅後,稅金變成原應繳地價稅的二倍,約200萬元,總稅負即高達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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