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 今天上路
更新日期:2010/05/01 14:35
內政部指出,民眾從今天開始,在購買預售屋時,要注意建商是否有在契約中分別列出主建物、附屬建物和
公設的價格,因為新的「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已經開始實施,如果業者沒有清楚標明,可以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檢舉。(陳鳳如報導)
監察院去年調查認為,民眾過去在購買預售屋時,常發生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沒有分別計價,以及容許百分之一房屋面積誤差等爭議,給予建商可以灌虛坪的機會,對內政部提出糾正,內政部因此作出相關修正,「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從五月一號開始實施,除了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五天、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部分應該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也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另外,原本「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也修正成「有誤差就互相找補」,同時,原本的買方遲延利息以「萬分之五單利計算」,也調降為以「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不過,對於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設的計價參考標準,內政部認為,由於各類建築成本、區段和建材都不一樣,因此,行政單位不適合訂出參考標準,建議由業者針對建築成本計算後,再分別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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