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 最快一年後推出
【2009-09-29/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台灣人有機會「以房養老」了。金管會主委陳冲昨天在立法院明確表示,將尋求跨部會合作,研議國外推動的「反向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即「以房養老」機制。陳冲說,這是個社會福利制度,最快一年後應可推出。
所謂「以房養老」,就是有房子的老年人,可將房子賣給金融機構,拿回資金養老。在台灣會怎麼推動?陳冲說,金管會規畫是,銀行及保險公司都可承做,依國外經驗,像美國是六十二歲的老年人可把房子「賣」給銀行,台灣可能訂在六十五歲。
衛生署長楊志良日前提出「以房養老」概念,主張老人將房子抵押給金融機構,然後定期定額每月領回養老金。陳冲透露,其實金管會的「前前任主委」(應是胡勝正)就曾考慮推動,但當初定位為單純的金融商品,因可行性低而未推出。
陳冲說,包括內政部、經建會等已與金管會初步開過會,大家推動意願都很高,政府共識是「以房養老」是社會福利機制,在不修法、但政府需編列社福預算的前提下,應可在一年後推出。陳冲說,編了這筆社福預算,可降低其他開銷,不會加重政府財政負擔。
陳冲說,台灣目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已占總人口的一成,按照聯合國標準,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百分之七,就屬高齡化社會,加上台灣自用住宅比率高,規畫「以房養老」機制,可讓有房子的老年人有錢養老。
目前美國、日本、澳洲、新加坡等國實施類似機制,陳冲說,澳洲有政府介入擔保,且澳洲人口兩千四百萬人、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也占總人口百分之十,與台灣相仿,台灣會多借重澳洲經驗。
陳冲說,美國雖然推動早,但曾失敗,現在政府機構介入,將制度改良,老人把房子賣給銀行拿回資金,當這筆資金用到九成五人還健在時,就由政府接手。
【2009-09-29/聯合報/A5版/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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