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號公報 恐重創老壽險公司
聯合新聞網 2008/06/13
針對國內保險業研議的第40號公報會計準則初步計畫2010年實施,壽險業者評估,40號公報上路將嚴重衝擊老壽險公司,包括國泰、新光等大型壽險公司的淨值可能因而轉為負數,建議主管機關應暫緩實施。
第40號公報如果上路,對國泰人壽等大型壽險公司淨值將產生極大衝擊。圖為國泰人壽大樓。(本報系資料庫)
金管會為了跟國際接軌,在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建議下,擬實施保險業第40號公報,主要精神是規定保險公司必須以「最無風險的利率」計算保單應提存的責任準備金。
保險業者指出,這項規範對於投資型保單影響不大,對傳統型保單則將造成重大衝擊。因為老壽險公司過去賣了很多高預定利率的傳統型保險,有的保單預定利率達8%,若以政府公債利率的水準(目前約2.7%至2.8%)計算業者應提存的準備金,業者可能再度面臨利差損危機。
業者分析,保險公司最大的負債項目就是責任準備金,如果被迫大幅增提責任準備金,連國泰人壽或新光人壽等大型業者,恐怕都難逃淨值轉負的命運。
第40號公報會計準則初步計畫在2010年實施,一家壽險公司高層表示,新措施衝擊程度會因各家商品結構及行銷策略而不同,目前每家公司內部都持續針對40號公報評估可能影響,且每月都必須依規定向董事會報告最新進度。
根據業者評估,若依照研擬中的草案規定執行,國內老八家本土壽險公司或部分大型外商壽險子公司,都可能被迫大幅增提責任準備金,保險公司將面臨淨值劇降甚至由正轉負的窘境。
壽險業對實施第40號公報,也因此產生「土洋不同調」的情形。部分以承作投資型保單為主的外商壽險公司或歐系壽險公司,贊成實施此措施;本土中大型老壽險公司則主張應暫緩實施。
業者表示,40號公報是引進歐洲IFRS4,但歐洲保險公司以銷售投資型保單、分紅保單為主,日本、台灣的保險公司均以長年期保單為主,長期合約無法因應短期利率波動,一旦要因應利率波動,以後保險公司財報可能像「雲霄飛車」般,這一年大虧,隔一年又大賺。有鑑於此,日本並未實施類似IFRS4;美國一度提議實施,後來也沒有推動。
準金管會主委陳樹12日與壽險公司總座閉門會議,大型本國壽險公司均將焦點放在風險資本適足率(RBC)新制。陳樹則回應,相關制度必須與國際接軌,但不能比國際更嚴格。
針對12日的閉門會議,壽險公會事前已請各壽險公司書面提問。據了解,幾家大型本國壽險公司都問到RBC相關問題。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葉慧心報導/2008061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