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05年10月11日 星期二

陳朝龍 用生命立法

2005年10月11日星期二 記者劉力仁╱專訪

「一瞬間的猛力衝撞,我當場昏迷,送醫後發現左小腿骨折,右半臉顴骨全碎,眼窩被眼鏡鏡片刺傷,右眼眼珠還掉出來,這條命救得回來簡直是死裡逃生。」立委陳朝龍提起這段往事還心有餘悸。

今年五月廿一日上午,陳朝龍搭自小客車從汐止往瑞芳的途中,在高速行駛狀態中,右前輪突然爆胎,車輛失控向右快速打滑撞向電線桿,當時他坐在後右座閉目養神,在毫無防備情況下,被拋向門邊,撞斷臉部顴骨及左小腿,眼窩也嚴重受傷,右眼眼珠還掉了出來,所幸沒有刺到眼睛。

經過三次大手術,醫生從陳朝龍左腦取下一小塊頭骨,替代已經碎掉的顴骨,進行右眼眼窩重建,現在視力緩慢地恢復,左小腿則打了十幾條鋼釘。

陳朝龍表示,自己受傷嚴重,但司機安然無恙,不僅他自己納悶,前來關心的親友,也都認為很離譜,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司機繫了安全帶而他沒有。

他認真蒐集資料發現,小客車後座危險性其實不亞於前座,但現行只規定前座要繫安全帶,容易造成後座乘客心態輕忽,有潛在的高度危險,因此他決定本會期全力推動修法,規定行駛高速公路的小客車,後座強制繫上安全帶。

短短幾天時間,獲得跨黨派數十名立委連署,陳朝龍說,很多人為他難過,他其實覺得自己算幸運了,他蒐集許多案例,和他類似的車禍情節,不是人被摔出車外身亡,就是猛力撞擊後脊椎損傷半身不遂或是頭腦受損,變成植物人。

陳朝龍說,他至少頭腦四肢正常,可以繼續工作,自己沒有這樣鬼門關走過一回,真的不知道後座繫安全帶的重要性,他這次可以說是「用生命立法」,用生命見證後座繫安全帶的重要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