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卡廣告不符規定將停卡
應大篇幅標示警語5月1日起實施
2005年04月29日
現金卡廣告相關規定出爐,未來廣告將加上警語,避免民眾負債累累。資料照片
【葉婉如、周靜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日發布「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副主委呂東英表示:「所有現金卡平面及動態廣告、開卡文件、申請書等,都必須加註如『借錢不還、再借困難』、『以債養債、終身受害』等醒語,並列出最高利率及所有費用。」
拯救眾生
呂東英表示,金管會將在今日邀集金融機構進行討論,一旦應注意事項公布後,包括正在播放的現金卡廣告,自5月1日起都必須遵守此一規範;對於不合規範但仍繼續播放的廣告,最重處停卡處分。
呂東英表示,現金卡動態廣告播出時,必須以「請謹慎使用現金卡」為訴求,廣告醒語應以1/8版面全程播出,利率負擔區間及所有費用須以1/4版面浮現4秒鐘,其中利率區間不得低於全版面的1/12。
針對廣告逐一備查
此外,在廣告播放結束後,還需以廣告全程播出時間的1/8,至少5秒,以相同音量播出「請謹慎使用現金卡」,並以全版方式播出:「1.請務必確認契約內容;2.請確實管控收支平衡;3.請規劃合理償還計劃」的文字畫面。
而平面媒體廣告則是以1/8版面刊出。呂東英表示,金管會將與消基會、消保會等共同成立委員會,對現金卡廣告逐一進行備查。
而上海商銀昨日則公布「國人對現金卡認知調查報告」,共抽樣訪問1500位民眾,正式取樣405位現金卡持卡人,年齡介於25~45歲,經交叉調查分析,近3成持卡人,相信且認同現金卡可實現夢想的廣告,並認為現金卡可作為長期資金周轉使用。
其中,竟然有2成民眾認為使用現金卡,可累積信用,可見一般民眾現金卡認知明顯錯誤。上海商銀表示,民眾持有現金卡平均張數為2張,負債╱收入比達3倍,也就是持卡人不吃不喝,仍需要3個月收入才能清償卡債;其中,又以月收入在4萬元以下的男性,最易受廣告影響,平均持卡數為2.11張。
3成民眾認知錯誤
分析使用現金卡的年齡層,以25~29歲的持卡人來說,多半將現金卡作為創業、留學等用途,平均持卡數2.23張,負債金額15.89萬元,月負債╱收入比高達6.31倍;相較於實際收入,25~29歲的年輕族群,負債金額最為驚人。
由於現金卡廣告可望有限度放寬,萬泰銀行則請Saya復拍現金卡廣告;Saya在廣告中飾演天使,專為人們解決各種問題帶來幸福。經紀人透露雙方合作愉快,代言酬勞不變。
卡奴
卡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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