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01年6月28日 星期四

金控法過關 可望吸入百億美元外資


是刺激景氣大利多 也是金融現代化里程碑 明列日出條款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金監一元化下 金監法至遲十月底完成立法

【2001-06-28/聯合報 記者凌珮君╱台北報導】

「金融控股公司法」昨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被視為刺激景氣的大利多。金控法明列日出條款於十一月一日起施行,提供金融跨業經營及組織再造的法源,擴大金融經濟規模,提升我國金融業的國際化和競爭力。財政部表示,可藉此吸引百餘億美元外資來台投資。

另外,為達成金融監理一元化,立法院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最遲十月底完成立法。

金控法昨天幾經波折才完成立法,未來金融控股公司得投資銀行業、票券金融業、信用卡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創業投資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的外國金融機構等。國內的中華開發、富邦銀行等上市公司,已準備轉型為金融控股公司。美、法、瑞士、新加坡等外商銀行來台投資動作積極。

金融控股公司可藉投資、收購子公司擴大金融版圖,結合資本及資源擴大金融經濟規模。不僅能因應金融環境變遷,也不影響企業內部組織架構,利用控股公司資金調度的統合性,可加速流動性及靈活度,降低資金成本。未來我國金融體制將朝股權集中化、組織大型化、經營多角化、監理透明化發展。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國內金融業將面臨國外金融集團競爭壓力,引入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對國內金融業與國外大型金融集團將產生良性競爭,並可降低國外籌資成本,提升國際信用評等。我國大型金融集團與國際性知名金融集團的策略聯盟或購併合作,更可增加我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

金控法提供營業讓與及股份轉換機制,控股公司可享租稅及規費減免優惠,公司並可透過簡易合併及分割方式,以利組織再造。

金融控股公司最低資本額由主管機關定之,母子公司在控股公司持股比例達九成時得採「聯結稅制」,外國金融機構在其母國為控股公司型態時,得不在國內另設金融控股公司。

轉換為控股公司的金融機構,應以百分之百股份轉換,轉換為控股公司的金融機構為上市、上櫃公司者,股份轉換基準日終止上市、上櫃,改由該控股公司上市、上櫃。

立委朱立倫表示,金控法是金融現代化法案非常重要的里程碑,金融控股公司是跨業經營選擇型態之一,攸關我國銀行、保險、證券及相關周邊金融事業的發展及版圖變化。

昨天金控法審議前,因金監一元化配套立法考量,朝野協商一度陷入僵局。親民黨、新黨堅持金控法應訂「日出條款」,十二月一日再施行,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留下會期一併完成立法;國民黨團認為可提前在十一月一日施行。民進黨團原本堅持三讀立法後即生效,但在立委謝啟大、馮滬祥揚言將逐條杯葛下,民進黨同意讓步。

各黨原準備動員表決,總統府及財政部表示可以接受十一月一日施行,並不影響實務面,昨天下午四時許協商達成共識,朝野黨團同意金控法與金監法在施行及審議日期上聯結立法,金控法終得完成三讀。

【2001-06-28/聯合報/2版/要聞】

RTC
卡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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