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01年6月28日 星期四

金控法立法 金融業掀併購整合風


金融六法制定完成 立院附帶決議金融監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最遲10月完成

【2001-06-28/經濟日報  記者蔡沛恆╱台北報導】

象徵我國金融改革大法的金融控股公司法,昨 (27)日終於完成立法,將開創我國金融業跨業經營及組織再造的有利環境,使我國金融業能更加現代化、國際化。新法定於1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也開始受理設立申請,預計今年底就可核准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設立。

包括歐美金融集團、本國大型金融機構,都在密切等待金控法制定後,準備積極展開併購整合行動,我國金融版圖也面臨全面重組。

立法院昨天進行臨時會第二天議程,金融控股公司法、營業稅法、金融重建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票券金融管理法等四項法案昨天都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對於金融六法能在兩天臨時會中順利完成三讀,朝野立委均表達肯定之意,除期許行政院積極改善國內經濟環境。

同時,為避免金融業者轉型為金控公司後,沒有相對應的金融監督機制,立院以附帶決議的方式,將金融監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列為立院下會期最優先法案,最遲必須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審議。

金融控股公司法制定施行後,外資金融集團可說是最大的贏家,預計將吸引外資投入我金融市場。金控法明定歐系或美系大型金控公司,不必在國內新設金控公司,就可以直接進行控股公司業務,外資金控公司持股上限也將由25%放寬到100%。

國民黨籍立委朱立倫表示,金融六法完成立法,財經部門已經擁有相當多的振興景氣工具,希望目前人在海外招商的財政部長顏慶章遵守承諾,順利引進大筆外資。

提振國內金融集團的國際競爭實力,則是金控法通過後的第二個影響。為鼓勵金融機構轉型,金控法提出多項優惠,包括「連結稅制」概念,金融控股公司只要持有集團內各家金融機構股份達90%以上,同時持有期間滿一個完整課稅年度,集團內所有金融公司均可合併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健全金控公司也是立法重點之一,為避免「交叉持股」造成股權複雜,金控法規定,金控公司的子公司或持股達20%以上的孫公司,不得持有金控公司股份。

消費者則是金控法通過後的第三個贏家。由於金控法開放金融業者跨業經營,未來消費者只要在一家金融機構開戶,就可享有「一次購足」的便利。金控法也明定「防火牆條款」,金融控股集團內各專業公司即便是共同推廣業務,不得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相關新聞見第2、3、6、7版

【2001-06-28/經濟日報/1版/要聞】

RTC
卡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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