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9年12月30日 星期四

上百案件緊急趕搭租稅優惠末班車

產升條例政策大轉彎
上百案件緊急趕搭租稅優惠末班車
廠商申請措手不及紛表不滿 若因程序不符規定喪失優惠資格 考慮控告經部

【記者宋宗信∕台北報導】
經濟部三天內接獲百餘件「重要科技、重要投資及創投事業」申請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優惠案,由於須在明 (31)日前完成公司登記,才能適用租稅優惠,引起廠商恐慌。

經濟部商業司昨天接到不少廠商的電話,要求經濟部一定要加班辦理,以免廠商喪失享受租稅優惠的資格。

工業局官員昨天並向經濟部長王志剛簡報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案與舊法的比較及影響。

經濟部官員說,行政院最近突然決定從嚴認定企業投資適用租稅優惠的條件,著實令廠商措手不及,不少業者已向經濟部表達不滿,認為政府的政策大轉變,已經影響業者權益,如果業者因程序不符合規定而無法適用租稅優惠,業者考慮提起訴訟,向經濟部討公道。

一位法界人士說,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立法精神,是以鼓勵投資為目的,過去工業局規定,業者只要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許可,即可適用租稅優惠。

但最近行政院決定,從嚴認定申請適用產升條例租稅優惠者,因產升條例在年底實施期滿,必須在今年底完成公司登記,也就是必須已向經濟部辦妥公司登記,否則將不適用租稅優惠措施。

法律專家說,公司登記在法律上僅具「對抗效力」,並非沒有登記即不具權利,因此,行政院最近從嚴認定適用租稅優惠的標準,已經違背公司登記主義的效力,對人民顯有不利之處,恐有適用法律不當之虞。

再者,依政府與人民之間的信賴保護關係分析,過去有利於民眾的政策,即應繼續執行,豈可在法律失效前政策大轉變,施行不利於民的新措施。

經濟部官員說,自從行政院決定從嚴認定至今,已有百餘件申請案擁入,其中有些是證件不符被退件,這些原應獲租稅優惠的案件,若因此而無法獲得優惠資格,勢必造成難以彌補的民怨,恐將引發法律責任爭議。

【1999-12-30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