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9年12月15日 星期三

私人新購農地 不得超過20公頃

私人新購農地 不得超過20公頃
立院初審通過新增條文 繼承者不在此限  行政部門表示尊重
政院版修正條例農地變更設審委會、綠帶暫遭保留

【1999-12-15/聯合晚報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行政院版的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開放農地自由買賣,今天立法院經濟、內政、司法委員會聯席審查會,審查農發條例修正案時,初審通過新增條文,決定私人取得農地面積應設上限為20公頃,但因繼承取得者除外,而行政部門也表示尊重,並不反對。

今天上午的聯席審查會,討論到民進黨立委蘇煥智提案的新增第11條之一,是否應對修法後的新購農地設置上限,蘇煥智版主張「私人取得農地面積,合計不得超過20公頃,但因繼承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蘇煥智說,增訂此條文是為避免農地開放買賣後,大筆農地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在場立委也大致同意這項主張,最後初審通過,除前述條文外,再加上後續文字:「私人取得之農地面積合計超過20公頃者,其超過部分之移轉契約及取得行為無效。」但這項條文只適用修法通過後取得之農地,不溯及既往。

農委會主委林享能則表示,行政部門不反對對新購農地面積設上限,對立法院的初審決議表示尊重。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行政院版農發條例修正草案對未來農地採總量管制,每年可釋出農地准予變更,但申請變更的農地,須經中央審議委員會嚴格把關,開發業者更應規畫綠帶,但今天立法院初審時,各黨派立委反對設審議委員會,並主張不必設綠帶,委員會最後決議保留條文。農委會擔心,如果立法院二讀時堅持刪除,未來農地變更將更形容易,農地政策勢必再度失守。

立法院經濟、內政和司法委員會聯席審查會,今天逐條審查農發條例修正草案,上午討論到第11條農地變更程序,行政院版草案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先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主管機關得設審議委員會,其同意變更之條件、程序及委員會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根據農委會的規畫,審議委員會成員將包括農業和財經部會、學者專家、農業和保育團體。

但今天在場的朝野立委幾乎一致反對這項把關措施,國民黨籍委員曾蔡美佐、曾振農和無黨籍的陳振盛輪番抨擊農委會再設審議委員會,只是增加農民變更時的不便;民進黨籍的何嘉榮則批評農委會設立審議委員會是把審查責任推給委員;國民黨籍的侯惠仙更指責有了審議委員會,只會逼農民在層層的審議關卡中不停送紅包。只有民進黨籍的蘇煥智主張審議委員會要另以法律定之。

另外,行政院版草案第11條條文也新增農地變更後應設置隔離綠帶的規定:「興辦事業人應視土地變更使用後性質,對鄰近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程度,設置適當之隔離綠帶或設施…以達總變更總面積的30%為原則」。但在場的立委又一致反對農地變應設綠帶。民進黨的立委何嘉榮、鄭朝明都認為,現行都市土地的變更時根本找不到地點可以規畫綠帶,這項規定只會阻礙變更;侯惠仙、曾振農、曾蔡美佐更強調,農地變更用來建農舍,還要什麼綠帶?

農委會主委林享能則一再強調,設置審議委員會是為了廣納各方意見,讓農地變更時有更明確、客觀的規範,至於變更後設置三成面積的隔離綠帶,則是為了維護農民權益,避免工商開發案影響附近的農業生產。

但立委多數不接受林享能的說法,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最後裁示這個條文先予保留,留待院會二讀審查時再討論。

【1999-12-15/聯合晚報/4版/話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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