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9年9月11日 星期六

網路業上市上櫃 證期會同意 比照軟體業


若有虧損 取得主管機關認定為高科技業即可 至於存放集保則堅持4至5年不放寬

【1999-09-11/聯合報 記者邱淑芬∕台北報導】

國外網路股當紅,國內網路業者也積極爭取股票在台灣上市或上櫃的機會。財政部證期會表示,同意網路公司申請上市、上櫃,且公司若出現虧損,只要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認定,證明為高科技事業即可,至於公司成立時間及大股東持股存放集保的時間,證期會則堅持要五年及四年,不會特別放寬。

美國網路股雅虎股價飆漲,羨煞不少台灣的投資人,不過台灣網路公司上櫃標準被業者認為比一般傳統產業股還要嚴,希望證期會能放寬網路公司上櫃的規定。國內網路業者包括蕃薯藤、PC HOME 網路家庭、旭聯科技等公司,日前聯袂向證期會陳情,希望證期會能放寬上市、櫃標準,證期會建議業者可以循軟體產業的上市、上櫃標準提出申請。

證期會副主委朱兆銓表示,目前網路業者若要上市,可以依正常管道申請上市、或依科技事業條款上市。但由於網路業者目前大多處於虧損狀態,因此證期會建議業者採用「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五條,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係屬科技事業之明確意見書後,就算有嚴重虧損也可以申請上市。

朱兆銓表示,儘管網路公司在國外深受歡迎,但上市條件設立,原則即在過濾經營不善公司以免投資人權益受損,若是因業者要求任意降低門檻,則不免有違審查制度設立意義,不認為需予網路業者特別禮遇。而網路業者要求豁免大股東強制集保規定,朱兆銓認為,既然大股東如此看好網路業前景,希望將其上市以籌資發展,就應該表現出誠意,依照現行規定持股延長集保時間為四年。

網路業十分依賴技術人員,若是技術人員於上市時將股票完全脫手,再去設立一家網路公司,對投資人而言簡直是一場騙局。

【1999-09-11/聯合報/21版/財經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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