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8年7月25日 星期六

大陸住房改革 朱鎔基鐵腕新政

【顧昕】【1998-07-26/聯合報/13版/兩岸港澳】

今年三月,中共總理朱鎔基宣布,住房制度改革將成為其新政中的五項改革之一,即停止中國大陸現行的福利性公共住房分配制度(福利分房),改為貨幣化商品化,國務院隨後要求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在全國城市中全面實施。

鄧小平在八○年提出

事實上,中國大陸的住房改革自鄧小平在一九八○年提出後已經有十八年的歷史,但是其進展卻十分緩慢。在改革之前,住房制度的最大弊端在於公有住房作為實物性的福利品,由工作單位進行分配。這種簡稱為「福利分房」的制度衹限於城市,並且又主要限於國有部門。公有住房由國家投資建造,以低租金租給國有部門單位的職工,住房不得轉售出租,但具有繼承性

基本上在舊制下並不存在住房市場。而十八年來,新制度之所以無法建立起來,道理很簡單,如果有望分得廉價住房,那麼大多數城市居民就沒有動力去購買住房。

住房福利貨幣化是一個良好的構思,它的基本思路是讓工作單位不再把公有住房以低租金分配給職工租用,而是通過工作單位把國家和單位原來花費在住房建設、維護和管理上的費用,以及福利性住房租戶暗中享受的補貼,以住房補貼、住房有價證券、住房公積金的公開形式,發放給職工,由職工自行購買住房或租房。這樣有助於住房商品化租房市場化

住房貨幣化深圳成功試驗

住房福利貨幣化在廣東深圳已經有了成功的經驗,已有七成的家庭擁有了自己的住房。自1997年上半年開始,住房福利貨幣化這項制度變革,在廣東、山東、陝西和天津,開始了試點,並且在南方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一些地區,取得成效。例如,在廣東的順德、中山等市,新住房制度已經建立起來。

然朱鎔基的新政策仍引起一些社會震盪,是因為它向全國的低收入階層傳遞了一個錯誤的信息,即低收入階層擔心以後沒有房子住了。新政策似乎忽略了如何在商品化住房制度和福利性住房制度之間保持平衡。事實上,即使在住房商品化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中,福利性住房依然存在。對這一點,中國大陸的政策研究者和決策者並非不知。他們也清楚,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並不等於取消福利性住房。但是,較為人忽略的問題是:誰應該是福利性住房的分配者和管理者?

在多數市場經濟國家,這一責任主要由城市政府來承擔,而中國大陸則是由工作單位負責絕大多數公有住房的分配和管理。這樣的制度使單位,尤其是國有企業,背上了沈重的包袱.,它們被迫要從其利潤中劃出一部分,投入住房維修和管理的無底洞。因此,對症下藥,正確的改革措施應該促使住房和單位「離婚」。世界銀行曾提出這個建議,然而,住房改革十八年以來,住房和單位不僅沒有「離婚」,反而關係越來越密切。單位現在成了公有住房的最大投資者,國有企業被迫做這種賠本生意,難怪其經濟效益每下愈況。

在大陸的住房制度中,工作單位管了很多理應由地方政府管的事情,這種制度歷經改革,但依然未受震撼。因此,為了讓低收入民眾放心,大陸住房新政策應該清楚地勾畫出一個以城市政府(而非單位)運作為核心的新福利性住房制度的框架。

公有住房應由城市政府接管

具體的措施是讓城市政府接管或托管現在單位中尚未出售的公房。這一措施可以一舉多得,為陷入困境的國有企業提供一筆資金,減輕其債務負擔。城市政府接管公有住房後,可以把新建住房和老住房統一管理,根據各自的情況,自行決定商品化住房和福利性住房的比例。同時,為了應付管理的需要,城市政府可以設立新的專門住房管理機構,讓相當一些在機構改革中下崗的幹部再就業。此外,利用住房改革為動力,進一步把一九九四年分稅制改革所遺留下來的建立地方稅體系的問題,即房地產稅的制度化問題,也一併解決,是大好時機。(作者顧昕為新加坡大學東亞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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