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三讀通過電信市場邁入全面自由化
經營權行政權分◆ 開放外資及民間投資 有利推動亞太營運中心
【1996-01-17/經濟日報 本報綜合報導】
立法院昨(16)日終於三讀通過爭議多時的「電信三法」,新法將使我國電信市場全面自由化,電信事業的經營權與行政權將一分為二;未來中外資金投入電信市場後,可望帶動電信產業革命,創造上千億元的商機,使政府推動亞太營運中心的計畫邁進一大步。電信三法是指電信法修正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和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現行電信總局經營權與行政權合一,裁判兼球員的不合理情形,交通部規劃在半年後打破,電信總局將在新會計年度改組、並成立國營的中華電信公司。
電信三法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全省電信員工多次發動上千人員抗爭,經過朝野政黨數十次協商後,立法院終於在昨天完成三讀。另外,對於電信法第五條條文規定應有五分之一專家出任中華電信公司董事,立院以附帶決議要求,「專家」應包含員工代表,以便員工能進入董事會,實現「產業民主」。
立法院通過的電信法修正案,重要的條文有:釐清電信事業經營權與行政權,電信總局僅負責電信行政監督,有關電信事業經營部分,轉由國營的中華電信公司負責;明確定義第一類、第二類電信事業,以及開放經營採特許和許可制。電信業務分為兩類,外人投資第一類的比例,不得超過股份總數五分之一,擔任董事及監事、監察人的比例不得週半;外人投資第二類,則不受任何限制;第一類電信事業的業務範圍、開放時程、開放家數,由行政院公告。
電信業務市場開放後,預料將吸引國際企業來台投資,加連我國發展區域電信中心,開放外資也將有助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促進我國電信事業國際化。
電信三法通過後,交通部預定在月底開放行動電話、無線電叫人等五項電信業務,可望帶動上千億元電信設備和服務商機。交通部更計畫在中華電信公司成立五年後,進一步開放第一類電信事業(如市內電話)給民間投資。
新版電信法也規定網路平等使用權、禁止交叉補貼和普及服務義務等條文,也規定應收取無線電頻率使用費,修正電波監理權和檢查權,避免電波遭濫用。
立法院昨天通過的中華電信公司條例將把目前電信總局部分機構改制為國營電信公司,近四萬名員工將享有多項優惠,包括不會被資遣、不裁員、不低於現有勞動條件、提撥退休基金、績效獎金不受四或六個月的限制等。(記者黃信堂、白富美、於念鋆)(相關新聞見第3版)
【1996-01-17/經濟日報/0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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