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5年6月24日 星期六

1995-06-24 改進出口退稅下月實施

【本報北京23日電】
【1995-06-24/經濟日報/10版/對外投資】

據中共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日前決定,自7月1日起將實施改進出口退稅辦法。

主要內容有,將現行按名義增值稅率(17%和13%)全額退稅的辦法,改為按實際徵稅率退稅。分大類制定出口貨物的退稅率,即,煤炭、農產品退稅率為3%;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品和原實行13%退稅率的工業品退稅率調整為10%;原實行退稅率的工業品退稅率調整為14%;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和1994年1月1日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統一實行「先免後抵,不足部分再退稅」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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