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3年7月4日 星期日

讀者迴響2 有規則 就有例外

讀者迴響 老祖宗留智慧 置閏法非談清楚不可
迴響2 有規則 就有例外

【1993-07-04/聯合報 黃一農(清大歷史所)】

在冬至到冬至間的十二個月份中,置閏於第一個無中氣的月份,雖是規則,但為維持冬至在十一月的慣例,也會有例外。筆者在日前於科學專刊所述置閏規則,的確有欠完備。依照《清史稿,時憲志》中的記載,西洋新法中規定:以前後兩年有冬至的月份為基準,若其間積滿十二個月(不含冬至所在之月),才能夠在那一年無中氣的月份置閏,但如果於同一年當中(指曆法年,也就是說從正月到十二月),有兩個符合前項要求的月份,則僅可以在前面的一個月置閏。

短短數月之間出現兩個無中氣之月的情形,事實上十分罕見,在過去的一百年內,僅民國七十三、七十四年之交,曾發生過一次。由於農曆平均每十九年才有七個閏月,如果沒幾個月就因無中氣而兩度置閏,則將使得原本欲藉置閏以調整節候的用意,完全破壤,而前述的規則即是設計來幫助我們從兩月之中擇一置閏。

民國七十三年那年,原已因無中氣而於十月置閏,然而相隔兩個月之後,卻又出現無中氣的現象,也就是說七十四年的正月,按規矩本應置閏,但因從民國七十三年冬至到七十四年冬至之間,僅積滿十一個月,故七十四年正月就不置閏了。

從許多實例綜合歸納後,筆者發覺,其實我們可以用另外一個對等的簡便法則來處理這類的特例,也就是說,如果在連續十二個月裡(不一定要在同一年),出現兩個無中氣的月份,那麼我們只要在前一個月置閏即可。

入清以來,除了在康熙六年至八年間,曾短暫使用舊法之外,雖然一直是以來華耶穌會士所制定的新法推曆,但也出現不能用上述置閏規則涵括的特殊狀況,如嘉慶十八年(1813)本應閏八月,但這樣做的話,將使該年的冬至出現在十月,由於當時政府每年所舉行的郊祀大典,慣例都在十一月的冬至日舉行,因此引發激烈的討論,最後終於決定當年不置閏,而於次年二月置閏(該月亦無中氣),這樣的安排,不僅可使冬至在十一月的慣例能夠維持,也使得各月中氣與曆法月序不合的情形(如原應屬於十二月中氣的大寒,出現在十一月),不致連續數月發生。這種罕見的情形在西元2033-2034年之交,將會再度發生,但狀況更加複雜。因在不到七個月之內將會出現三個無中氣的月份,如需使冬至落於十一月之內,則屆時恐又應倣嘉慶十八年之例,改閏月為十一月了!

【1993-07-04/聯合報/45版/科學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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