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3年6月21日 星期一

1993-06-22 中共稅制改革 訂三年內完成

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流轉 中央與地方將實施徹底分稅制

【大陸新聞中心╱台北報導】
【1993-06-22/聯合報/10版/大陸新聞】

中共國家稅務局局長金鑫表示,依中共稅制改革基本設想,將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內外資企業兩套流轉稅制,制定統一的個人所得稅法。同時,進行調整稅制結構,建立地方稅體系,中央與地方實行徹底分稅制。此項稅制改革方案,預定以三年時間完成。金鑫昨天在人民日報上發表文章指出,中共稅制改革分四個方面:

一、企業所得稅制改革:主要為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各類企業統一實行百分之三十三的比例稅率。內資企業方面,將把稅前還貸改為稅後還貸,取消國有企業調節稅、企業能交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二、流轉稅制改革:流轉稅制的改革模式是建立增值稅、產品稅、營業稅三稅並立,即用增值稅在商品生產和流通領域進行調節,對消費品(如煙、酒、汽油等)以產品稅調節,在非商品經營領域實行營業稅。同時,統一內外資企業流轉稅制。

三、個人所得稅改革:將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加以合併,制定統一的個人所得稅法,稅率採超額累進制。對個人經營所得過高者,採加成徵稅辦法。

四、調整稅制結構,建立地方稅制體系:中央與地方實行分稅制,除現行的地方性稅種調整充實外,並將營業稅或營業稅的一部分劃為地方稅。同時,擴大資源稅的徵收範圍,並把資源稅、土地財產徵收稅劃為地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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