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2年8月4日 星期二

央行禁止都市空地貸款


配合土地問題繼續執行選擇性信用管制
央行禁止都市空地貸款

【記者張正—台北】中央銀行配合行政院核定的當前重要土地問題方案,將維持執行中的多項選擇性信用管制,規定金融機構不得貸放無正當使用目的的都市空地貸款。

央行為控制貨幣供給、穩定物價,避免銀行信用過度擴張,七十八年二月宣布執行六項選擇性信用管制,對金融機構辦理購地、土地擔保放款,及投資公司授信最高貸放限額、期限加以限制。這六項選擇性信用管制在七十九年十月及今(八十一)年六月,曾經央行二次修正,目前還有四項措施在執行中。

央行官員說,先前銀行對營造業放款成長快速,五月份年增率並一度高達一○五%,央行為避免資金過度集中在營造業用途,及引導資金流向生產性用途,已採取專案金融檢查等多項金融措施,執行中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也還未考慮解除。

目前央行執行中的四項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包括:

一、以無擔保或副擔保方式承作的貸款,暫停辦理;購置的土地未完成過戶前,不得提供作為購地放款的擔保。但購置的土地屬於國建計畫、企業興建廠房或自用住宅(面積不超過五十坪)用地者,不在此限。

二、無正當使用目的的都市空地貸款,不得貸放。

三、以建造高爾夫球場土地為擔保的放款,其額度最高以不超過「核貸時該土地公告現值」為限,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貸放六個月內應提供教育部核發的球場興建許可證,否則貸款應予收回。

四、對非由財政部核發執照的投資公司,其授信總餘額以該金融機構七十九年九月底帳列餘額為準,不得增加。

【1992-08-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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