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0年12月26日 星期三

產升條例十年期限是底線

產升條例十年期限是底線
經部盼民進黨立委遵守協商勿翻案

【記者于趾琴--台北】 經濟部高級官員指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實施期限訂為十年,已是最後底線,不能再縮短,希望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能遵守兩黨協商結果,勿再翻案。

這位官員指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原本是不應該訂有實施期限的,因為,產業升級工作不是一蹴可幾,也不是升級到某一階段就可以停止的,以十年為期已頗為勉強,再縮短為五年,就根本達不到鼓勵產業升級的政策目標了;尤其,近來產業升級工作已愈來愈困難,所須投入的金額也愈來愈大,獎勵期限太短,將很難發揮獎勵效果。因此,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實施期限訂為十年,已是行政機關可以接受的最後底線。

經濟部高級官員並指出,日前執政黨已與在野的民進黨協商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實施期限,並達成十年為期的協議,希望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能夠尊重,並遵守此項協議,勿再提出縮短實施期限為五年的建議,干擾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審議進度。

這位官員強調,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審議程序不能再拖了,若不能依原訂時間表在今年底以前完成立法,則不僅是無法順利銜接在今年底實施期滿的獎勵投資條例,使獎勵措施中斷,更會影響「加速製造業投資與升級方案」的執行成果,影響投資意願,因為,「加速製造業投資與升級方案」中的許多措施,是必須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通過後才能付諸實行的。

(記者吳文淵─台北)

立法院民進黨團希望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施行期限定為五年,但執政黨方面已不擬再退讓,並決心在明天或後天的立法院會中,即使強行表決,也要完成「產升條例」的立法。

民進黨立院黨團召集人邱連輝昨天表示,民進黨對產升條例草案有關工業區土地取得,或仍對特定產業優惠措施,均深感不妥,不過,多數黨團成員對訂定短期企業獎勵辦法,以提振當前景氣低迷、投資不振現象,均予肯定,因此,民進黨對促使「產升條例」於年底前完成三讀,有最大誠意。不過,現有草案中未訂「落日條款」,或執政黨初步同意改為十年,民進黨均無法接受。邱連輝說,草案中確有很多條文可能引發弊端,對弱勢團體造成不公,若一訂十年,時間顯然過長,可能對社會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因此,民進黨主張將實施期限明定為五年。他強調,以民進黨團立場,目前以爭取「落日條款」訂為五年以下最為重要,如果執政黨同意,民進黨可在其他條文退讓。

不過,執政黨立委黨部書記長饒穎奇則表示,行政部門已說明,為能真正促進產

業升級,落實法案訂定宗旨,五年的時間太短;再說,上週兩黨立委各派代表協商,執政黨已退讓願增訂「落日條款」,並定為十年,因此,執政黨方面不擬再退讓。

饒穎奇表示,為使「產升條例」能及時銜接獎勵投資條例對企業獎勵的功能,產升條例草案一定要在年底前完成三讀審議。依執政黨的議事規劃,產升條例單案要在明天的院會中推出討論,並決心讓它至遲在後天完成立法。他說,執政黨已完成準備,「一切都依照民主政治慣例去做」,也就是即使民進黨激烈抗爭,執政黨也會強行表決,若明、後天院會原訂時間不夠,延到深夜也要讓它如期通過。

【1990-12-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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