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0年3月14日 星期三

搶搭四年五年免稅列車把握時機

搶搭四年五年免稅列車把握時機
能否獲准擬以完成送件日為分界點

【記者陳美珍-台北】 搶搭申請四年、五年免稅資格「列車」的廠商要密切注意了!據指出,財政部目前傾向於以完成送件日與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完畢日,做為今年年底前廠商申請四、五年免稅能否獲准的主要分界點。

獎勵投資條例即將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屆滿,隨即便將由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替代,繼續實施各項重要的獎勵措施。對生產事業而言由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並未將四年、五年免稅的稅捐減免條文納入獎勵範圍,因此,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沒有完成申請手續的廠商,便可能失去最後一次享受免稅優惠的機會。

為了明確界定廠商辦理四年、五年免稅的申請手續,在那個階段算是完成免稅資格申請,財政部將在明天開會研商徵免日期的審核分界點。

據指出財政部目前對於生產事業申請四年、五年免稅資格的態度,比較傾向於以七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做為申請截止日,在這個日期之前,廠商如果已將申請免稅的各項文件送達財政部,或已向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報請審核完畢時,就可以在獎投條例實施屆滿後,繼續享受四年及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優惠。

有關官員並表示,四年、五年免稅案件是否可以收件日及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完畢日做免稅與否的分界點,必須等明天討論後才可以做進一步的決定。不過,該官員指出,目前已可確定的是,財政部已不考慮以提增資擴展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備這項過寬的審核日期,認定免稅。

據指出,四年、五年免稅案件申請日期的認定,財政部最遲將在今年六月以前報行政院核定公佈,廠商至少可以有半年的時間做因應準備。

【1990-03-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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