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89年7月18日 星期二

新銀行法 明天起實施生效


總統明令公布
新銀行法 明天起實施生效
李院長重申,政府將取締不合法的投資公司,保障合法者的權益,立場不變。

【台北訊】
總統昨天發布命令,公布銀行法修正案,將於三日後也就是在明天十九日正式實施生效。

新修正的銀行法,明文規定取締地下投資公司的法律依據。該法第二十九條之一「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然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其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

此次銀行法修正的條文計有: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二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至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一百二十八條至第一百三十二條;並增訂第五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二、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二及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記者蒯亮/台北報導

總統昨天明令公布修正的銀行法後,行政院長李煥隨於昨天上午立即約見財經部門首長,指示處理違法吸收資金公司聯合專案小組,應於近日內儘速召集會議,依法處理地下金融問題。

李煥重申,修正後的銀行法施行後,政府處理地下投資公司的立場不變,將取締不合法的公司,保障合法者的權益。

李煥表示,取締不合法的地下金融公司,是政府一直進行的工作,過去對於違法者是依公司法及有關法規處理,雖然有些意見認為量刑過輕,但是這是司法審判的結果,行政單位不可以干涉。

他指出,修正後的銀行法施行後,今後對有關問題將依新的銀行法處理。

他表示,依法行政是政府的基本原則。至於地下投資公司未來是否可申請設立銀行?李煥認為,應依銀行法及相關法規申請。

【1989-07-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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