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89年4月14日 星期五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出爐

獎投條例即廢止 經部完成全套替代法案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出爐 預定八月送立院審議 正式提議刪除五年免稅等優惠 

【記者林雨鑫/台北報導】 經濟部已完成全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正式提議刪除五年免稅等優惠;取消現行企業轉投資限制;除家族企業酌予租稅限制,所有公司盈餘均准許「無限保留」;公司未分配盈餘轉增資一律適用股票股利緩課稅捐等優惠。 

同時為鼓勵國內廠家朝國際市場進軍,條例草案中並規定准許企業提列海外投資損失準備,對重要科技或創業投資事業提供投資總額二至三成的高額投資抵減;而為鼓勵投資更新設備,也大幅提增設備加速折舊年限,凡符合財務帳冊健全適用藍色申報廠商,其使用國產機械折舊年限縮減二分之一,其他機械三分之一,房屋建築及交通運輸設備縮減四分之一。 

現行獎勵投資條例將於七十九年屆期後廢止,經濟部為兼顧現階段經濟發展需要,特研訂這套替代獎投的法案,全案經與財政、經建部會研商後,已呈報行政院審議,預定在八月間送請立法院審議,預定民國八十年一月一日實施。 全套草案共分「總則」、「租稅減免」、「開發基金之設置」,與「工業用地之取得與管理」四章,其中除工業用地部分,涉及現有土地法令之突破及工業區管理問題,仍與內政、經建單位磋商中外,其餘經大幅刪併現有條文,歸納精簡成三章共計十七條法規,已先行報院審理。 

其中重點除刪除對選擇性產品或產業適用的五年免稅、機械進口減免或分期繳納關稅等被公認無繼續存在價值的獎勵條文,現行加速折舊、保留盈餘、投資抵減等獎勵規定,都保留,或擴大獎勵。 此外,草案中也特別強調以股票上市方式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所得資金則投入行政院開發基金,再積極參與公、民營企業重大或關鍵性投資,並提撥適當比例支援輔導中小企業發展。 

【1989-04-14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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