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83年6月5日 星期日

稻田雜草防治

稻田雜草防治

台中區農推專訊 16期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發行

台中區農業改良場/邱建中、洪武澄、侯福分

台灣各項農作物中,無論從栽培面積或生產價值而言,稻米生產向居首位。過去30年來, 稻米總產量增加3.5倍以上,究其原因,栽培方法的改善,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近十年, 除草方法發生了革命性的改變,顯著的降低稻米生產成本。

一、雜草為害與產量損失

  雜草對農業生產的為害,主要是與作物競爭生存必需物質,導致農作物產量的減低。台灣 地處亞熱帶,高溫多濕,雜草與作物間的競爭極為嚴重,由過去十餘年來,殺草劑篩選試驗之 人工除草區與無除草區之比較(表一),發現水稻產量因雜草競爭之影響,減產的幅度在一期移植水稻達7.5~48.3%,平均約為24.3%,二期作在3.6~41.6%之間,平均約為25.7%,至於直播稻田,因無移植秧苗初期的生長優勢,稻種與雜草種子同時自田間發芽,水稻與雜草間之競爭更 為劇烈,故對稻米產量的影響更為嚴重,一期作之平均減產率約為67.5%,二期作平均約為 74.8%,最高減產率可達92.5%,因而,除草作業成功與否,對直播水稻栽培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作用。

 稻米產量受雜草競爭之影響而導致減產,其減產率因雜草種類、發生密度、發生時間與施 肥等許多因素所左右。稗草在100支/m2之情況下,一、二期作平均可導致稻穀減產達80.2%,而 鴨舌草、球花蒿草、蘋草之減產率分別為55.5%、64.3%及52.1%,而且增施肥料,可促進雜草 之競爭,減產更為嚴重。至於,除草時期,各種試驗結果,均一致指出移植田插秧後20~30 天,直播田以播種後50~60天,雜草與水稻間之競爭最為劇烈,故愈早除草,對稻谷之增產效果愈有利。

二、主要的水田雜草

  台大曾於民國61~65年調查台灣耕地之雜草發生情形,發現當時水田雜草共有145種,但是 據近期之調查顯示,可能是受到長期施用類似殺草劑的影響,台灣水田雜草相已發生相當程度 的變遷,許多昔日發生頻度高,而對施用殺草劑呈感性的雜草被殺除後,所留之生態空隙已為 一些抗性雜草所取代。抗性雜草,諸如稗草、鱣腸、木虱草、母草、半邊蓮、虻眼等,發生頻度降低,而抗性雜草,如雙穗雀稗、鋸葉定經草、螢藺、滿天星、野茨菰、瓜皮草等,其密度大為昇高,以致造成水田雜草相發生改變,台灣稻作地區水田雜草相,目前為害水田發生較為普遍的水田雜草,詳列於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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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草方法的演變

  人工除草向為台灣水田傳統的除草方法,雖然效果不錯,但每公頃約需150~250小時,工作效率不高,造成勞力之浪費,尤以民國五十年代後期開始,工商業急速成長,農村勞力外移, 農業勞力缺乏與工資上漲,水田之人工除草方式,費時費力,即無法適合外在環境的需求,必 需尋求其他之代替方法,新興的化學殺草劑之引進,為農民提供一可行之解決途徑。台灣稻田 殺草劑的施用,始於民國五十年代初期,由於化學除草法之效果與人工除草相似,簡單易行, 且遠較便宜,故化學除草方法受到全台稻農的普遍歡迎。於是,施用殺草劑除草的水田面積呈 直線上昇,至民國七十年佔全台水田總面積的96%以上,施用殺草劑的水田面積比率以二期作 略高於一期作。

  依據本場民國62年在台中地區調查資料顯示,人工除草費用約在NT$1200~2200元/公頃之 間,而化學除草支出約NT$800~1200元/公頃,兩者相減,可節省成本支出400~1000元/公頃左 右。至於施用殺草劑的除草效果(表三),如以人工除草的稻谷產量為100%,以本場歷年來殺草 劑試驗之對照藥劑處理區之產量換算,發現以殺草劑代替人工除草,對稻谷產量幾無任何影響。

四、殺草劑的施用
  經試驗測定,認為除草效果優果,登記推薦使用之水田殺草劑約有65種,但較為農民所樂 於採用者僅可基拉草、丁拉甲護谷、甲氧基護谷、殺丹、殺滅丹及樂滅草等數種而已,約佔水 田殺草劑施用量之95%以上。

  本田雜草防除工作,可按藥劑特性及雜草生長情形,分為插秧前及插秧後兩種方式進行處 理:

1.插秧前處理:
  整平田面後施藥,然後插秧,登記的藥劑有十餘種,但大都可用於插秧後處 理,其主要者 有全滅草粒劑、甲氧基護谷粒劑、丁拉甲護谷粒劑、丁基拉草粒劑及樂滅草乳劑等五種(表 四) 。 其中粒劑部份,每公頃施用量為三十公斤,於整平田面,積水尚呈混濁狀態時 施藥,施 藥應力求均勻。施藥期除丁基拉草在插秧前2~4天外,其餘均在插秧前一天施用即可。 樂滅草 乳劑施藥量為5~6公升。於插秧前1~2天,整平田面時,同時施藥,但需避免藥劑混入土 中過深 而影響藥效。

  施藥後應保持田面積水3~5公分至插秧期,插秧時得預先排除積水,插秧後立刻再引水灌 溉,並保持水深3~5公分達5天左右,就可恢復一般水田管理方式。

表四、本田插秧前處理殺草劑使用要點及防除對象雜草

2.插秧後處理:
  登記藥劑在30~40種之間,其中主要者如表五所列,但均為粒劑,用量均為每公 頃三十公 斤。正確施藥時期雖亦列於表中,但得視氣溫及雜草生育情形而略行調整,高溫或雜 草生育較 快時,可略為提早施藥,低溫或雜草生育較慢,得略行延後施藥日期。
  施藥前後之田間灌排水管理與插秧前處理之殺草大致相同。施藥前後此段時期之水管理極 為重要,必須特別慎重,方能獲得理想的雜草控制效果。

表五、本田插秧後處理殺草劑使用要點及防除對象雜草

3.機插稻田之藥劑處理:

  隨著稻田機械化之發展,台灣稻田機插面積已高達80%以上。機插稻田 施用之殺草劑及施 用方法,可比照上述兩種方法實施,惟機插秧苗較一般手插苗幼弱,因此需 適當調節田間積水 深度,避免秧苗幼葉生長點浸在水中,而引起藥害。

  施用化學殺草劑防除水田雜草,應行注意事項:
目前登記使用之水田殺草劑,均屬防除一年生水田雜草之殺草劑,對多年生之葉草及禾本 科雜草效果較差。

殺草劑之施用量、時期及方法往往影響除草效果,必須按照藥劑標籤所示實施,方能獲得 理想效果。

整地必須力求精細平整,施用基肥,選用健狀秧苗。

田間積水深度必須適當控制,務使秧苗生長點不浸於水中,積水降低時,需引水補充,降 雨時需排除過量積水。

不宜與肥料混合使用,因為兩者比重不同,很難撒佈均勻。

五、雜草綜合防治
  有效的雜草防治工作,是栽培、物理及化學防治方法適當調配所得之一種綜合結果,良好 的栽培制度與耕犁整地方法,往往對某些雜草具防除作用,如再配合正確的殺草劑施用,不但 能減少防除費用的支出與環境污染的機會,且可增強除草的效果,這種配合,即為水田雜草的 綜合防治。

  全台水田大都行連作栽作栽培,一年二作,如能在冬季裡作選擇適當作物輪作,或在冬季 休閒期予以適度的耕犁,對一年生雜草,甚至多年生雜草,均具相當程度之防除作用,防除時 期得視雜草發生情形酌情調整。至於單期作水田,則更應考慮輪作物對雜草相之影響問題,原 則上以與高競爭力之旱田作物輪作為宜。

  各項田間管理作業,像整地、灌排水及施肥在雜草防治上,均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整地 精細、平整有助於台灣農民慣用之殺草劑之分佈與覆蓋,而施用殺草劑後,保持田間適度的水 深,是獲得滿意除草效果之先決條件,此外,尚可有效的抑制部份旱生或半水生雜草之發生與 生長。採用清潔不含雜草種子的稻種,可減少雜草之散佈。施肥通常有促進雜草生育之效果, 但為了確保稻作產量,肥料之施用,是不可缺的,因而必須選擇有利於水稻多而利於雜草少的 時期施肥,以減少雜草之競爭力,關於施肥時期,以早期及後期為佳,因早期雜草種子尚未 芽,而後期則雜草已屆成熟,對肥料之需求少,此外,則以雜草清除後施肥為佳,至於施肥方 法,肥料深施對水稻較為有利,因移植稻株之根系較為深入土中,而大部份雜草則由近土壤表 層之種子萌發而成。

  人力或機械除草,可兼行中耕作業,除草次數以每期作二次為宜,第一次除草,一期作在 插秧後15天,二期作為10天左右,第二次除草分別為插秧後30天及20天左右。最後一次除草工 作,不得太遲,以免損傷稻根之發育,影響水稻之發育,除草前要排水,第二天再以人力或機 械進行除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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