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79年11月21日 星期三

限期一年建築使用 逾期未用加重課稅

北市主要道路兩側空地
限期一年建築使用 逾期未用加重課稅

【台北訊】台北市政府昨天決定對本市舊市區主要道路兩側一百四十六公頃的空地,實施空地限期使用。

市政府即將通知空地地主限期一年內建築使用,限期屆滿,仍未建築,即依法加征地價稅二到五倍的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市政府已完成全市主要道路兩側空地調查,共有三百四十一公頃,其中舊市區佔一百四十六公頃,先行實施限期使用。

市政府表示,空地限期使用,是視經濟發展情況而決定實施的,將來逾期未建築,空地稅課徵亦將有差別規定,鬧區可能高達五倍,較偏僻地區可斟酌減少。

市政府在過去亦曾實施空地限期使用措施,民國六十二年因國際性能源危機影響經濟發屬而告停止。。

市府繼空地調查之後,將進行「視同空地」的調查,所謂「視同空地」即為房屋價值不及土地現值十分之一者,「視同空地」將來亦將實施限期使用。

【1979-11-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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