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空地完成調查 地政處將限期使用
專家指出都市發展特性 盼依需要分期分區實施
【本報記者 曾怡憲】台北市地政處長徐金鐸,日前在市議會提出的工作報告,強調執行平均地權政策兩項措施,一為空地限期使用,一為限制私有未建築土地面積最高額,這兩項措施,對於都市建設將有很大的影響,如何實施,將受到市民的關注。
有關私有空地限期使用的計畫,現已開始作業,完成私有空地調查,共有九千零八十七筆,現正統計分析中,地政處預定呈報中央核定後在下個月公告通知私有空地所有權人限於一年內依法建築使用,限期屆滿,仍未建築使用,即依法報請加徵二到五倍的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地政處所調查的空地除一般空地外,依法尚包括地上物價值不及申報地價十分之一者。中央如果核准實施,將來每年還要複查空地變動的情形。
空地限期使用調查,過去亦分期分區辦理,不過,在民國六十二年時因世界性能源危機引發物價波動,擬征收空地稅的計畫也就停止。空地限期使用的目的,在防止土地所有權人囤積居奇,可以防止建築商人炒地皮,但目前由於公告現值與市價相差很大,且地價增漲很快,除非增加的空地稅能夠真正的使土地所有權人感到難以負擔,否則將不易收到效果。有些都市計畫專家對於都市土地限期使用,認為應該慎重實施,因為都市是逐漸發展的,不能一下子把土地蓋滿,而且台北市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尚未實施,限期建築將會增加建築的凌亂,因此空地限建,配合都市發展分期分區實施是必要的。有關私有未建築土地面積的限制,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以十公畝,亦即三百零二點五坪為限。但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別訂定。此次地政處計畫將上開土地扣除,以兼顧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限制私有未建築土地最大面積為十公畝,是一項重大的都市土地改革措施,應可防止有錢人炒地皮,但對於如何防止其假藉親友名義分配產權,亦應有適當的辦法,才容易有效果。
依據現行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本條例實施兩年內,擁有超額未建築使用土地的業主,即應將超額土地出售或建築。逾期未出售或建築使用,主管機關即可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現行平均地權條例是在六十六年二月公布實施的,至今己超過兩年,開始收購超額土地是應該的。
【1979-10-11 聯合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