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76年5月5日 星期三

空地限期建築使用 北市府將恢復辦理

空地限期建築使用 北市府將恢復辦理

【本報訊】台北市政府地政處長熊鼎盛表示:為了促進都市土地利用,市府已決定自下(六十六)年度起,恢復辦理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其經規定限期使用的空地,限期屆滿時仍不使用者,則予以加征二倍之空地稅

熊處長於四日下午,在市議會民政部門答復市議員的質詢時,作如上表示。

熊處長說:辦理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之實施要領,分為下列兩部份:一為都市發展及細部計畫完成地區私有空地限期使用之調查公告及通知;二為限期建築使用期滿土地之調查。

熊鼎盛指出:對於空地稅之加征,市府規定分期辦理。本市第一期限期建築使用,係於五十七年十二月一日公告實施,同時通知空地所有權人限於兩年內建築使用。至五十九年十一月卅日限期屆滿後,經實地勘查限期內逾期尚未使用的空地,統自六十年上期起,即按各該宗土地基本稅額,加征二倍之空地稅。

熊處長稱:本市辦理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工作,於民國六十二年以世界能源危機,實施高樓禁建因而限期建築使用及加征空地稅便隨之暫停辦理,現經濟景氣復甦,高樓禁建已告解除,為了促使市區內土地充分利用,乃決定於下年度起,繼續辦理空地調查,並通知限期使用。

【1976-05-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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