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74年8月9日 星期五

大舅子的風塵往事-王正誼案的外一章

 葉金土 1984年6月11日

王正誼,蔣介石的母親王太夫人的甥姪。民國六十三年,就在他的表兄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長任內,他被處以無期徒刑,做為蔣內閣整肅貪污的樣板。

然而一般相信王正誼的下場只是中國權力鬥爭史上另一樁故事。

王正誼出身將介石宮中,緣著他和蔣家的關係,本應權貴一時。但他卻以太監頭子的身分,傾助陳誠建立新勢力。隨著陳誠時代的結束,將蔣經國時代的昇起,王正誼很快地面臨那樣一個古老的劇本-民國六十二年人事行政局長下台,沒有發佈新的任命。民國六十二年尾戲上場,被判處無期徒刑。他的貪污適時而生,恰到好處,為蔣內閣清除異己,也帶來「整肅貪污,大義滅親」的聲譽。

做為一個國民黨權力鬥爭下的犧牲品,王正誼當然有他的悲劇。但是從他的悲劇裡,我們卻看到更令人警惕的事實--蔣經國處置王正誼時,以「法外無情」為號召,將之判處無期徒刑,可是終究王正誼的一生,除了看守所期間外,據聞他沒有坐過一天牢。蔣內閣拿「王正誼案」從事「法治假象」的收買行動。在目的達到後,便立刻予以釋放,充分顯示一元預導下,法律被做為統治權謀手段的悲哀。

王正誼的故事,像一顆泡沫,在宦海裡雖已了無痕跡,但卻多少拚湊出這塊島上執政者的面貌。

民國六十一年五月下旬,蔣經國奉命組閣,報上公然說,蔣經國時代開始了,輿論譁現一片要求改革之聲。民國七十三年五月下旬,俞國華奉命組閣,黨外一致說,蔣家時代不肯結束,輿論對所謂的「新人新政」,似乎也顯得意興闌珊。

事實上,同是一個「蔣家班」,這十二年來也不曉得有多少人,在大小的明爭暗鬥中栽了筋斗。像俞國華這樣,能夠一階上一階,穩穩踩踏過來的人,並不多見。在蔣經國時代第一位下台鞠躬的蔣家班,就是王正誼,目前生死下落不明。王正誼「如何」被整肅,整齣戲是搬上法庭,堂然獻映於公眾面前的:六十三年六月初,王正誼因收受賄賂,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但是王正誼「為何」被整肅,始終未有定論,一直是街談巷議、眾說紛紜的好題材。

最近俞國華上台,王正誼案這個老話題又激起新討論,民間一度盛傳王正誼並不曾服刑,此刻正保外就醫於某醫療單位。這種長期的保外送醫,恰顯示蔣家對自己人的優遇,這與當初非要請他「下來」的速審速決,是很鮮明的對比。

工程弊案.嚴法追究

民國六十二年三月二日,五十五歲的黃寶瑜被收押偵訊,他是大壯建築師事務所的建築師兼負責人,當時正是北市士林區雙溪段內雙溪小段中央社區二千二百三十六戶中央公務員住宅的總設計人,而負責辦理這項工程的,正是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委員會,王正誼是這個委員會的主任委員。

黃寶瑜被押後,王正誼緊張了,曾透過其妻劉琨業及主任秘書徐鰲峰,多次走訪黃妻蔡哲琛,查詢有無帳簿被查扣,有無記載一筆款項送給某公務員。三月廿七日,王正誼又囑徐鰲峰邀蘇啟輝(當時擔任社區工程規劃小組主任工程師兼工地主任)到他仁愛路的家中,把上述的疑點再詢問了一遍。大概答案讓王正誼不能滿意,第二天早上,他又去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黃妻上班處,同樣問題,查了第三遍。

這段經過,因為証人俱在,日後變成判王正誼罪的輔助証據之一。而這件案子的關鍵人物黃寶瑜招供後,王正誼已註定無法脫罪,加上十四名證人一一照實陳述,王正誼的罪狀已全然無由遁形。

事情是這樣的:六十年七月間,王正誼主辦該項工程,乃委請舊識黃寶瑜規劃設計及監造,在簽訂委託契約前,王向黃要求分給規劃設計費三分之一,黃為取得這項工程的委託,答應照付。

同年三月十日,他們簽了約,明訂規劃設計監造等費為總工程費的百分之三。到了該年的八月十三日,黃寶瑜依約向「住輔會」預借規劃設計費五十萬元,這時王正誼重申前言,黃便在十六日開出台灣銀行總行一OO六O八號面額十六萬六仟六百元本票一張,交付給王。王拿了收下,幾天後又恐怕出問題,退還了黃。

然後,在同年的十二月,黃寶瑜將工程規劃設計完成,王正誼就以籌辦之江大學在台復校極需費用為由,向黃表示希望能在這項住宅工程中,向營造商索取回扣。於是黃在六十一年一月廿一日,以「某機關」隱名登報公告工程招標,公開徵求廠商登記,其實公告祇有五天(還包括一天假日),而且黃已事先和營造商取得聯絡,為了使工程順利得標,還訂明登記資格為「需三年來營業額在二億元以上,一樁工程合同達新台幣四千萬元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者」。

黃寶瑜最先接觸的營造商是同敬熙(建業營造廠無限公司負責人),周再和殷之浩(大陸工程公司負責人)、陸根泉(陸根記營造廠負責人),審查結果,果然這三家廠商合格了。

由於預定的總工程費是三億二千萬元,不能再高,所以延到第二次開標才以三億二千二百萬元決標。

這三家在過程中並未競標,決標後,分別由三家依甲乙丙區承建。

三月中旬,行政院核定了房屋工程契約及核准貸款,「建業」貸得了二千三百二十三萬二千五百元,「大陸」及「陸根記」各貸得二千三百萬零二千五百元。這時王正誼又在催著要錢了,他要總工程費的百分之五

結果,周、殷、陸決定先給一半,湊了美金十七萬九千五百元,交予黃寶瑜,黃自己留下四萬二千美元,把十三萬七千五白美元送進了王正誼辦公室中的鐵櫃。

十三萬七千五百美元,當時折合新台幣約六白五十萬元。王正誼的前途,至少表面上看來,就葬送在這六百五十萬元上頭。

官商勾結.盡收眼底

據黃寶瑜供稱,王正誼在六十一年四月間,還要求另一半--也就足百分之二點五,但營造商拒絕了,因為工程進行得並不順利,而且人事行政局的人事也據說要動,就是送也不會送給王正誼。

從這件轟動一時的貧污案,公眾目睹了中華民國最普遍的所謂「官商勾結」,每個細節,都事實況,每筆金錢的收受和給付,都是紮紮實實的對價關係,特權階級的現實運作,盡納入公眾眼底。

一旦官方真決定要調查,公權力就排山倒海而來,不必說黃寶瑜擋不住,就是任誰也擋不往。黃寶瑜識時務地出賣了王正誼,而不負刑責的營造商更是識趣地合盤托出。倒霉的或許是那五個負責監造的小人物,他們也拿了營造商的錢,因此被判刑。不過,包括黃在內的七名同案被告,都祇是判刑兩年以下,有的還得到緩刑,如黃寶瑜(緩刊三年),如周敬熙(違反國家總動員法買賣外國幣券,緩刑二年)。

王正誼是拿「戡亂時期貧污治罪條例」第五條一項三款判的,「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或許是當局授意,從提起公訴(六十二年五月廿六日)到初審判決(七月十七日),祇有五十二天,而且判了最高刑無期徒刑。

但即使如此,還有很多人覺得司法機關不公平,因為包庇福熙輪走臥的白慶國,祇收受美金一千元,就被判了死刑,從初審判決到三審定讞,祇有八個月,定讞時還是死刑。

然而對王正誼個人來說,「無期徒刑」和「死刑」其實是差別不大。六十二年十一月廿七日,他的二審還是無期徒刑;六十三年六月五日,三審維持原判,定讞。據傳他聽到判決就昏了過去,那時他有高血壓和糖尿病,醒來後,他說:給我保外就醫,而且非「榮總」我不去,我寧可就這樣死在看守所裡。

結果王正誼如願以償到了榮總,換句話說,除了羈押的那段期間(約一年多)之外,他沒有服過無期徒刑的一天牢。

人治政權.特權戰爭

在王正誼案前後的那一兩年,蔣經國內閣為使公眾了解政府有意整飭政風,嚴厲措拖一一出籠,譬如說,貪污冶罪條例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博審議,原增列「貪污犯不得假釋」的條文,在委員會審查時就被刪除了,但六十二年六月六日,執政黨中常會居然決議,認為這條文應維持。

從好的方面想,王正誼案固然是蔣家「直法行冶,不避貴戚」的好範例,但是再從王正誼長期保外就醫的事實來看,似乎蔣家對於他犯貪污罪的刑罰部份並不熱衷,不熱衷刑罰他而仍將他繩之以法,是不是其中另有牽絲扳籐的因素?如果有,又是些什麼呢?難道除了一件情當罪該的貪污案之外,當真整不垮王正誼?

王正誼案到現在,已經十二年了,始終是個謎,宮中府中,人人避諱談他,似乎祇把王正誼當作一個政治權力潮流中必須消失的大泡沫,而他也真的消失了。

在台灣政治權力核心中,以更安靜的方式消失掉的「大小泡沫」,真不知凡幾,王正誼案提醒我們一件簡單的事情:中國社會的特權階級裡,還有大小特權之分,在特權與特權的戰爭中,我們祇嗅到人治政權的血腥味,而無論是哪一方面的勝利,人民都得不到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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