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73年6月29日 星期五

穩定物價 意義重大 政府民眾 休戚相共


穩定物價 意義重大 政府民眾 休戚相共
謀求大家福祉.限價有其必要 貪圖一己私利.將受法律制裁

【本報記者陳祖華】政府遷台後,對於處理經濟問題所採取的緊急性措施,除了四十八年(1959)「八七水災」緊急處分令之外,要以昨天行政院院會通過的穩定物價十一項措施最為重耍。

近半年來,國內物價受到國際金融變化,國際物價波動的影響,也有不斷上漲的趨勢。物價上漲最受影響的當然是靠薪水維持生活的軍公教人員及一般低收入的國民。同時,物價上漲,也直接影響經濟的穩定,我國第六期四年經濟建設計劃即曾明確揭示:「維持物價的穩定,為本計劃重耍課題………。計劃期內,應使物價水準平均每年上漲率不超過百分之三。」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發表的今年六月十日至十六日物價動態統計速報的資料,這一週敏感性躉售物價,較上年同週上漲百分之卅七‧一八,上漲幅度之高,由此可見一斑,至於以後的物價其上漲幅度可能更大,其理由是:

第一、公務人員自七月份起調整待遇,貨幣流通量加大,
第二、七月到九月是台灣地區的颱風季節,民生日用品的生產運輸都受影響,物價也會跟著上漲。所以,一般預料,如果政府對於物價不採取適時而強有力的穩定措施,則今後在內外兩種因素交互影響之下,其上漲的幅度可能更大。

因此,政府在這個時候宣佈十一項穩定物價措施,是非常重要而且適時的。就行政院昨天宣布的十一項措施來看,其主要著眼點有下列幾點。

第一、運用財政及金融政策,達到穩定物價的目的。政府的支出減少,公用事業年內不漲價,都市土地現值暫緩公告以及今年三月卅一日宣布的緊縮信用六項措施、與以後修正三點的繼續執行,都屬於此類。

第二、加強物資調節,如十一項措施中第五項規定進口之小麥、黃豆,由政府平價供應,設置平準基金,貼補差額;第六項規定各種重要物資,應由經濟部國貿局主動協助公民營貿易及企業機構增加進口,限制採購地區之暫時解除;第九項民生必需品之出口,於必耍時加以限制或暫停出口等,都屬於此類。只耍國內物資供應充裕,並且免除商人壟斷或者囤積居奇的人為因素,價格當然就可以穩定,沒有上漲的道理。

第三、對於民生必需品實施限價措施,十一項措施中的第十項規定民生必需品如麵粉、黃豆油、豬肉、棉紗、水泥、鋼筋、平板玻璃、液化瓦斯等十五項,均實施價格限制,亦即這些物資的價格,不能超過政府規定的價格,否則依法取締。在這些民生必需品中,麵粉、黃豆粉、黃豆油必需的原料小麥及黃豆,政府已決定平價供應,並設置平準基金,貼補差額,因此,商人照政府限定價格出售產品,並不會虧本。由於

這些民生必需品的價格獲得穩定,其他物價也可以跟著穩定。

第四、由於最近建材上漲幅度很大,所以十一項措施中第八項規定禁止建築材料使用於各種娛樂用建築物及超過四層之商店、公寓、旅館、辦公樓房等之新建,這項規定的主要理由是:由於當前土地價格過高,為使土地經濟有效利用,所以商人競相興建高層樓房,所使用之建築材料很多,建材發生求過於供的現象,因此導致建材價格的上漲。今後暫時禁止四層以上樓房之興建,建材之需要量必然大幅度減少,供求關係可以平衡,甚至可以供過於求,價格必然下跌。建材之漲風,可以抑制下來。

第五,十一項措施中的第七項積極鼓勵農牧增產及第十一項加強物價會報之功能,均屬行政方面的配合措施,目的耍使穩定物價的措施,更能有效的執行

如眾所週知,行政院長蔣經國對於穩定物價一向非常重視,而且他一再強調,物價問題是經濟問題,處理經濟問題,應用經濟的方法,昨日院會所採取的十一項措施中,民生必需品的限價,禁止建築材料的使用等,雖然不全是經濟的方法,但是在當前國內物價波動幅度較大的時候,為了國家及絕大多數國民的利益,這些措施是有其必要的,即以自由經濟最發達的國家美國來說,尼克森總統曾經親自宣布限制物資出口凍結民生必需品的價格,因此,政府所採取的十一項措施,雖然不全是經濟的手段,但是並未脫離自由經濟的範疇。

據了解,政府決心維護自由經濟制度,所以這十一項措施的實施期限希望能儘量縮短,也就是說當物價趨於平穩以後,立刻解除這些限制,以市場供求關係,來決定市場價格。

因此,在這一段非常時期中,維持物價的穩定,應該是政府與全體國民共同的責任。事實上,政府在採取這些措施時,要背負很重的財務負擔,諸如平價供應小麥、黃豆,各種重要物資之進口融資不予限制等等。這種種措施說明了我們的政府是一個負責任的,為民眾謀福利的政府。相對的,政府既然為了穩定物價而下了這樣大的一番苦心,則一般國民更應與政府合作,共同使物價平穩下來。我們甚至可以說,如非得到民眾的充分合作,這些措施是不容易收到效果的。

這十一項措施中所涉及的法律有兩種,即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及國家總動員法,也就是說,凡是違反這些規定者,都耍受到這兩種法律的規定罰則的處罰。違反國家總動員法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者,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均併科罰金,處罰都很重,商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更重耍的是我們當前國家的處境非常鞎困,如果物價不很穩定,就會影響社會安定及經濟發展,對國家前途有不利影響,個人為貪圖一些非法利益,個人要遭受法律的制裁,而且也是國家的罪人。所以,蔣院長昨天在行政院院會中曾經懇切地表示,「這次措施的成敗,不僅將是我們政府與民間能否休戚相關,密切合作的重大考驗,也是我們國家在國際經濟浪潮中能否莊敬自強,應付衝擊的一次試煉。」

如何切實服從,切實與政府合作,使得這十一項措施及早發揮其預期的效果,應是全體國民當前最重要的責任。

【1973-06-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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