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73年3月31日 星期六

調節金融 收縮信用 立院通過國庫券條例


調節金融 收縮信用 立院通過國庫券條例
中央銀行為緩和貨幣供應量壓力 正在考慮陸續採取三項有效措施

【本報訊】
立法院在昨天的院會中三讀通過「國庫券發行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即將咨請總統公布實施。

立院財政委員會委員吳越潮發表談話指出,國庫券的發行,主要在調節國庫季節性的收支及政府與民間資金的供需,對政府財務調度及市場金融調節,具有雙重功能。

國庫券的性質與公債不同,其償還期限至多不能超過一百八十天,在一會計年度內可多次循環發行,運用靈活,極具彈性,對收縮信用,亦可發生相當效力。

國庫券發行條例共十四條,其要點:

──國庫券償還期限,每期不得超過一百八十天。但未償還之總餘額,不得超過當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總額百分之五。

──國庫券每期發行時,財政部應洽商中央銀行,訂定發行數額、期限及利率或最低售價。

──國庫券之發行,其面額由財政部定之。

──國庫券依左列方式發行:

一、甲種券照面額發行,到期時,連同應付利息一次清償;逾期未領,停止計息。

二、乙種券採貼現方式發行,公開標售,以超過所定最低售價者,按其超過多寡依次得標,到期時照面額清償。

──國庫券為無記名式。但經持有人之請求,得記名。──財政部於商得中央銀行同意後,得隨時買回尚未到期之國庫券。

──國庫券持有人對於國庫券之請求攤,自國庫券到期日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國庫券得自由買賣、質押及充公務上之保證。但記名券須先向原經理銀行辦理過戶手續後,方得為之。

【本報訊】中央銀行為緩和貨幣供應量的壓力,正考慮陸續採取多項措施。

目前正由中央銀行考慮採取的措施如下:

──繼續放寬外匯的運用,以取代廠商向國外以分期付款方式輸入機器設備,也就是由中央銀行提供外匯廠商進口機器設備,由廠商分期償還。

──調整進口保證金,目前遠期信用狀的進口保證金為百分之十,即期信用狀的進口保證金為百分之廿,現正研究酌量提高。

──發行儲蓄券,比照公債發行條件,存款期限四年,面額為五千、一萬、五萬及十萬四種,年息百分之八.四。

【本報訊】中央銀行總裁俞國華定於今日上午十時卅分舉行記者會,將報告金融措施。

【1973-03-31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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