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施行細則 北市府昨公布實施
地政處定三日展開空地調查 完成後將立即進行市地重劃
【1968-05-01 聯合報 本報訊】台北市政府昨天正式公佈「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台北市施行細則」,並自公佈日起實施。
這項施行細則共七章,一百八十三條,對於規定地價,照價征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土地使用等,均有詳細的規定。
台北市長高玉樹表示:這項施行細則的實施,對於今後台北地政工作的改進,將有極大幫助。
【本報訊】台北市地政處將從五月三日起,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北市空地調查工作,以促進土地的利用,
北市都市土地共十六萬三千多筆,總面積五千八百九十六公頃,均將列入調查範圍,包括重新規定地價的十三萬四千多筆土地和三萬筆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據地政處估計,全市空地約有十萬筆左右。所謂空地的標準是實地調查時,發現是完全沒有使用的空地或建築物簡陋,價值未達地價百分之十者以及將列為市地重劃範圍的土地。
地政處說,這項空地調查工作完成後,將立即展開市地重劃,區段征收,工務建設用地及促進土地利用等工作,同時並將征收空地稅和限制最高面積。
【1968-05-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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