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89年4月27日 星期四

銀行開放設立 可能在九月

如果銀行法草案能在六月底前三讀通過
銀行開放設立 可能在九月
立委質詢要求將全國信合社改制為國民銀行
【記者黃素娟/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級官員昨天說,如果銀行法修正草案能在六月底以前獲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今年九月間,財政部即可開始正式受理新銀行的申請,開放銀行設立。


財政部官員說,這只是估計時間。新銀行開放的實際日期,也可能因銀行法草案審議速度慢,或行政院審查「新銀行設立審核準則」的速度慢,使銀行開放時間往後拖。他也不排除提前開放的可能性。


目前銀行法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審查,在草案三讀通過後,財政部即依據新銀行法的授權,訂定銀行開放設立審核準則。這這個準則將具體規定開設新銀行必須具備的條件。等準則報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備查後,財政部立即受理開放新銀行申請案。


財政部官員說,以去年證券交易法和證券商設置標準的審查進度看,在證交法三讀通過後,三個月後,證券商設置標準經行政院核定實施。他認為,開放銀行設立的審核準則,也可能在銀行法完成立法程序後三個月後頒布實施。


他指出,開放銀行設立審核準則中,將規定新銀行需具備條件,包括:資本額、股權分散比率、負責人及各級主管資格、營業場所標準、人員資格及電腦設備等。


記者陳柔縉╱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林聯輝昨天質詢指出,政府應配合銀行法修正,開放民營銀行之際,廢除信用合作社管理辦法,將全國信用合作社改制為國民銀行,健全基層金融體系。


林聯輝表示,六十五年政府以扶植中小企業為名,將當時的台灣區合會改制為銀行,引起各地區合會強烈要求比照,遂准許各地區合會改制為中小企銀。


林聯輝說,各地信用合作社眼見區合會改制升格,身價非凡,也有強烈意願升格為銀行。信用合作社員工素質整齊,組織良好,經營業務內容又接近銀行,政府在同意開放銀行民營的同時,也應准許合作社改制國民銀行。


【1989-04-27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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