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空地放款」及投資公司「授信」
央行今起採選擇性信用管制
【台北訊】為控制金融穩定並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中央銀行決定採取進一步緊縮行動,自今(一)日起針對金融機構承作的「
空地放款」及「
投資公司」等二項放款,採取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強制限定金融機構在土地的貸款成數及期限,而對投資公司的放款總餘額也凍結在二月底帳列餘額為準,不得增加。金融界預期房地產市場將因此受到壓抑。
根據中央銀行這項措施規定,從今天起,國內金融機構對於無擔保方式承作的購地放款,必須暫停承作;而對購置的土地在未完成過戶前,也不得提供作為擔保品辦理放款,同時無正當使用目的的都市空地貸款,及在近兩年內轉手過戶達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不得貸款。另外,有關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以及高爾夫球場的土地的貸放成數,最高額度以不超過「七十八年二月底該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為限,貸款期限最長則不得超過三年,同時如果在一年內未動工,有關貸款將必須予以收回。
中央銀行業務局長梁成金說,這項限制將包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託投資公司、各地信合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以及保險公司,未來各該金融機構如果違反這項規定,並經金檢處查帳,輕者糾正,重則考慮以撤換銀行總經理處分。
【1989-03-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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