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銀將大幅度增資
銀行法草案明訂自有資本比率應達5% 原則決定比照國際規定須三年內完成
【台北訊】
財政部決策官員昨日透露,在送達行政院的銀行法草案中,對於影響銀行資本結構最重要的自有資本比率,已訂定有百分之五的規定,對於銀行達成該項規定期限,將另以行政命令加以規範,原則決定比照國際規定在一九九二年前完成增資充實資本結構。據指出,由於國內各商業銀行長期來自有資本比率偏低,淨值對主要負債(存款)比率僅約達到百分之二,而國際清算銀行(B. I. S)已達成協議,對參與國際金融業務操作之會員國銀行,需在一九九二年前將自有資本比率提高至百分之八,目前國內各銀行普遍自有資本比率不足,將有礙未來國際化及民營化的需要,因此將在銀行法中制定自有資本比率規定。
官員指出,由於在銀行法中強制制定自有資本比率,目前公、民營銀行及未來新設立的銀行均須一體適用,以目前國內銀行自有資本比率偏低,若比照國際清算銀行規定訂為百分之八自有資本比率短期內將難達成,因此原則上決定訂為百分之五的比率,較國際清算銀行規定為低,使國內銀行能在規定期間內達成。
該決策官員指出,銀行法草案已於日前送達行政院,可望於近期提送立法院討論,財部將於新銀行法通過後,立即草擬「新銀行申請設立標準」,接受申請新設銀行。同時包括三商銀等銀行也將大幅增資。
【1988-09-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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