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問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外交史問題。中美兩國的首腦會晤或高層接觸中,關於台灣問題的正式外交文件或公開聲明主要集中在三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聯合公報,以及後來一次總統級的公開表述。
以下是歷年美中首腦或高層會晤後,有關台灣問題的重大聲明清單:
美中關係的政治基礎通常被概括為「三個聯合公報」,它們是處理台灣問題的指導文件。
1972年2月28日 《上海公報》尼克森總統訪華
認知(Acknowledge): 美國認知(acknowledge)到海峽兩岸中國人都主張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和平解決: 美國政府重申對臺灣問題的立場,強調和平解決臺灣問題。
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公報》卡特總統任內簽署
承認(Recognize): 美國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非官方關係: 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臺灣人民繼續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
1982年8月17日 《八一七公報》雷根總統任內簽署 (處理美國對台軍售問題)
重要備註: 針對《八一七公報》中美國逐步減少對台軍售的承諾,雷根總統同時提出了著名的**「六項保證」(Six Assurances),但「六項保證」是單方面對臺灣的口頭承諾或備忘錄,並非與中國大陸共同發表的聯合公報。
1998年6月30日 「三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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