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召開民企座談會後,讓「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動向更受關注。該「草案」二審稿日前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值得關注的是,二審稿中更增加多項規定,包含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營經濟組織收取費用,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攤派財物,進一步突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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