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晚清及民國時的一種商業銷售稅,主要向商人和商品,按照貨品價值高下而按率徵收,有行釐與坐釐之別,最初創立是為了應付討伐太平天國的軍費開支。
釐金最初於1853年,由清朝江北大營軍務大臣雷以諴在揚州一帶開徵,1854年朝廷批准在整個江蘇省徵收,各地官員為了籌措軍費,亦紛紛開徵。到1857年,全國大部份地區都實行抽釐。當時釐金收入主要供清軍鎮壓太平天國之用,約佔軍費總開支的三份之一。郭嵩燾在湘軍時,依靠鄉紳開辦釐局,卓有成效。1859年郭嵩燾受命到煙台推行釐金政策,與鄉紳共同開辦釐局,卻發生商民暴動,破壞釐局的事件,結果朝廷下令禁止鄉紳管理釐局,以後任命地方官員和委員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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