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22年1月27日 星期四

中國家副主席王岐山「大管家」 董宏收賄20億判死緩

 2022/01/28 20:11

〔編譯茅毅/綜合報導〕中國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宣判,前中共「中央巡視組」副組長董宏收賄逾4.63億人民幣(約20.5億新台幣)案,判處他死刑,但由於「能夠認罪懺悔」等多個「從寬處罰情節」,因此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緩期兩年執行。他斂財的時間長達20年,地點遍布廣東省、海南省及北京市等地。

68歲、2021年4月被開除中共黨籍的董宏在2000年後,跟隨王岐山赴多地任職,其歷任的黨、官職雖不大,但被視為王岐山的「大祕」、「大管家」。「美國之音」(VOA)報導認為,董宏2020年10月被調查,使外界猜測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和王岐山的領導高層鬥爭,已到白熱化階段。

王岐山曾是習近平的政壇盟友,但在與王岐山關係密切的「紅二代」任志強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後,外界就猜測習近平對王岐山不滿、兩人關係生變,甚至已跟王岐山分道揚鑣。


根據判決,1999至2020年間,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託」破產清算組成員、中共海南省委員會副祕書長、北京市市政府副祕書長、中共文獻研究室副主任及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之便,和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與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選拔等方面牟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務共折合4.63億人民幣,此一數字「讓人瞠目」。他28日並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董宏曾以中共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組長身分,參與多輪巡視工作,並在巡視時信誓旦旦強調要「強力反腐」。他曾說,中央巡視組將「敢於碰硬,堅持問題導向,劍指黨風廉政問題,巡視出威懾力,保持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他還說,「對腐敗問題零容忍」,「發揮巡視的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