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9 15:18
華為禁令9月15日將生效。(美聯社)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華為禁令9月15日將生效,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認為,此次有3大規範重點,台企在此貿易戰環境下,恐難置身於事外,甚至有不少企業都接到華為的詢問電話,台企在供貨給華為或是其關係企業時,應特別謹慎處理。
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今年8月20日,在聯邦公報中發布「最終條例」,擴大美國以外的適用範圍、終止臨時通用許可,並且新增實體清單的限制對象,進一步加強針對華為及其關係企業的限制。
普華合夥律師張家健表示,此次規定適用美國以外企業,目前有3大規範重點,首先,針對交易對象限制,若台企「知悉」實體清單上的企業,為這項在美國以外所生產的產品的交易參與者,例如購買方、中間收貨方、最終收貨方或是最終使用者,台企就不得在沒取得許可證情況下,出口、再出口或轉運這些在美國以外所生產的受限制產品。
第2,針對交易產品限制,受限產品分3類,包括在美國以外地方生產,而該產品是美國出口管制分類編碼(ECCN)特定範圍內的技術或軟體產生的直接產品;或是在美國以外的地方生產,而生產該產品的廠房或廠房的主要組成本身是ECCN範圍內的技術或軟體產生的直接產品;以及在美國生產受EAR限制的項目。
第3,針對交易範圍限制,若台企知悉美國以外生產的產品,將被納入或用於生產或開發由實體清單上的企業所生產、購買或訂購的任何零件、部件或設備,台企不得在沒有取得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口、再出口或轉運這些在美國以外所生產的受限制產品。
張家健表示,美中科技貿易戰瞬息萬變,台企應持續確保企業遵循相關的出口法規,尤其半導體產業及產業鏈上下游廠商,除嚴格遵守「認識你的客戶」(KYC)程序,更應該隨時注意各國主管機關所公告的法規修訂,並隨之調整企業在簽訂法律文件時自身的法律義務,確保企業自身權益。
實體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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