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8年3月22日 星期四

歐盟徵數位稅 訂三大要件

2018-03-22 00:02經濟日報 國際中心/綜合外電

歐盟執委會21日公布數位稅提案,在歐洲擁有鉅額數位收入的企業,須為此支付3%的營業稅,估計將催生50億歐元(61億美元)稅收。一旦完成立法,Google、臉書等美國科技業巨頭都將受到影響。 美聯社

歐盟執委會21日公布數位稅提案,在歐洲擁有鉅額數位收入的企業,須為此支付3%的營業稅,估計將催生50億歐元(61億美元)稅收。一旦完成立法,Google、臉書等美國科技業巨頭都將受到影響。

根據執委會21日提案,全球年營業額逾7.5億歐元、以及在歐盟境內應稅年營業額逾5,000萬歐元的大型跨國數位公司,未來在歐盟靠網路業務賺進的營收將被課以3%的稅率。

提案內容顯示,歐盟要課稅的對象不必在歐盟設有永久實體公司、只要有「應稅數位存在」事實就會被課稅。所謂應稅數位存在的條件有三項,符合一項即成立:在單一應稅年度期間,於某一成員國的使用者人數超過10萬人、在某一成員國的年度營收超過700萬歐元,或是與用戶締結的數位服務商業合約超過3,000筆。

另一項提案是,把一些數位業務納入課稅範圍,例如在網路廣告銷售,靠用戶資訊彙整的數據並出售等。歐盟希望藉由這兩項提案,讓數位企業支付公平稅負,現階段的數位稅是歐盟制訂正式稅法前的短期過渡方案,影響範圍除了Google、臉書,也可能包括亞馬遜、Uber及Airbnb等受矚目的美國企業。執委會的提案須取得歐盟28個國家支持才能完成立法,但歐盟各國間意見高度分歧。此外,歐盟還在延擬對科技公司數位業務的獲利課稅,完成後就會取代對營收課稅的作法。

歐盟大國譴責,大型數位跨國公司所繳稅收過少,因為他們將部份營業額轉移至像愛爾蘭、盧森堡等低稅率成員國。但愛爾蘭警告,執委會的提案可能無法增加歐盟實際稅收,只是重新分配跨國稅收大餅。

歐盟數位稅立法時機敏感,因美國自身的稅改和貿易戰威脅正在影響到歐洲,且臉書用戶個資據說遭美國總統川普2016年競選時所聘的一間諮詢公司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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