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4 00:46經濟日報 記者戴瑞芬/綜合報導
大陸12部委聯手整治宗教商業化亂象。 本報系資料庫
大陸國家宗教事務局、中央宣傳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等12部委,昨(23)日聯手發布《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嚴禁商業資本介入宗教,任何組織和個人更不得假借宗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
大陸名剎古寺被當風景區經營,少林寺、法門寺、普陀山等甚至因為業外收入高,一度規劃上市,宗教商業化亂象被人詬病。12部門因此聯手整治,強調宗教活動、場所為非營利性質,嚴禁商業資本介入。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下令今後將禁止支持「宗教搭台、經濟唱戲」,不得以發展經濟、促進旅遊和繁榮文化名義助長「宗教熱」。
而台灣香客每年到大陸謁祖進香、朝聖旅遊人數逾百萬人,來往交流頻繁,這項新規對於今後兩岸文化交流、民俗信仰互動會造成什麼程度的影響,還有待觀察。
針對宗教商業化治理,《意見》指出,要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以投資或承包經營宗教場所。包括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方式,進行商業運作並獲取經濟收益;並禁止將佛教道教活動場所作為企業資產打包上市或進行資本運作。
同時,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開展宗教活動,因此捐資修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不享有所有權、使用權,必須交由宗教界管理使用,且活動場所內不得設立只對少數人開放的會所。
針對道場、寺院的造像林立,且爭相比大比美,《意見》指出,造型粗劣、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應當拆除,且未經批准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一律不得對外開放,不得收取門票和宗教性捐獻。
規定也要求,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遊覽內容的風景區,不得藉此收取高價門票;今後也將制止亂燒香、亂放生活動,要求佛教、道教界以外的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放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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