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7年9月4日 星期一

陸央行等七部門定性:ICO是非法公開融資行為

2017-09-04 16:01聯合報 記者賴錦宏╱即時報導

首次代幣發行(ICO)被中共官方正式定性為「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與此同時,比特幣和太幣等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被要求立即停止。

今天下午3時,中國人民銀行(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據澎湃新聞網,「公告」表示,本公告發布之日(9月4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受「公告」發布影響,各大代幣全線下跌,超級現金Hshare(HSR)跌超50%;OmiseGo (OMG)跌20%;Lunyr (LUN)跌17%;VeChain(VEN)跌20%。比特幣價格也出現跳水,據火幣網顯示,比特幣價格從28600元人民幣左右迅速跌至27000元左右。

對於代幣融資交易平台,「公告」也做出了嚴格的管理規定:即日起,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公告」進一步指出,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對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公告」也做出了嚴格規定: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參與「公告」發布的七部門分別為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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