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8 06:00
〔記者楊國文、凌美雪/綜合報導〕有「台灣演藝之父」稱號的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五年前擔任台北市政府顧問期間,被控趁機對翁姓女聲樂家伸鹹豬手亂摸並強吻,但許堅決否認,不過,高等法院審理認定確有其事,且許毫無悔意,昨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九萬元定讞。
可易科罰金9萬元
許博允與翁姓女聲樂家昨天都未接電話,但翁女昨在臉書針對此判決PO文:「哼,從頭到尾都在說謊的演藝之父,誰需要你推薦了(噁~)開學前看到這消息真是大快人心…您的三位律師好棒棒喔XD。」
翁女指控,二○一二年八月廿七日晚上十點,許參觀樂團排練,和眾人相約用餐後,並前往北市安和路的PUB續攤,她開車時,許坐在副駕駛座,趁她手握方向盤無法抗拒,多次以手碰觸、撫摸她的手臂、肩膀、後背腰側;抵達PUB後,她禮貌性地向許敬酒時,許竟突襲親吻她,怒對許提出性騷擾告訴。許博允否認性騷擾,在PUB是「禮貌性親吻臉頰,非親嘴」。
台北地院傳喚多名證人後認定,許在車上對女聲樂家有亂摸、在PUB親吻臉頰等性騷擾行為,犯後態度不佳,也無悔意。許上訴後,高院認定許犯行明確,昨仍判他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九萬元定讞。許昨未到庭聆判。
許因涉性騷擾案,引起軒然大波,台北市政府調查後也認定性騷擾成立,將其市政顧問一職解聘,許提起申訴、訴願都被駁回,改打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今年一月判許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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