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財經2017年5月31日
人民銀行為規範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相關業務,起草合作管理暫行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文件提到債券通包括「北向通」及「南向通」。而現時符合人行要求的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北向通」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標的債券是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種,並且沒有投資額度限制。
文件又指,境外投資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幣或外匯投資債券通,使用外匯投資,可通過債券持有人在香港結算行辦理外匯資金兌換。香港結算行由此所產生的頭寸,可到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債券到期或賣出後,原則上應兌換回外匯。「北向通」下的資金兌換納入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
另外,人行會依法對「北向通」進行監督管理,並與香港金管局及其他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管合作安排,共同維護投資者跨境投資的合法權益,加強反洗錢監管,防範進行違法違規套利套匯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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