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7年5月28日 星期日

證監會十招 規範大股東賣股

2017-05-28 01:27經濟日報 本報綜合報導

大陸證監會昨(27)日發布董監事、大股東減持A股的新遊戲規則,公布十條措施。這是繼2015年7月、2016年1月後,證監會第三次頒布措施規範上市公司主要股東減持股份行為。

在證監會發布減持A股新遊戲規則後,上海和深圳證交所昨晚立即跟進頒布完善減持制度的遊戲規則。

中新社援引證監會發言人鄧舸表示,現行減持制度暴露一些問題,上市公司股東推高股價後配合減持、並利用大宗交易規則空白「過橋減持」(大股東把股票賣給自己關聯公司,再由公司賣給市場散戶),這類行為時有發生。

鄧舸指出,產業資本的大規模減持,不但會令股市承壓,危害股市健康發展,也會給整個宏觀經濟帶來危害,使實體經濟面臨「失血」風險。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股份減持的十大措施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東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股份鎖定期的要求,切實履行限制股份減持所作出的相關承諾。

二、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防範「過橋減持」。

三、引導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在股份鎖定期屆滿後理性、有序減持。

四、規範持有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的股東的減持行為。

五、健全減持計劃的資訊披露制度。要求大股東、董監事高轉讓股份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報告。

六、防範董監事和高管通過辭職規避減持規則。

七、對專注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市場化退出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八、明確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其持股應當合併計算。

九、加強證券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責,違反減持行為,證交所採取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

十、對利用減持進行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加大行政處罰力道,嚴格追究違法違規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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