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7年4月28日 星期五

才女作家遭狼師誘姦 律師:父母可舉證提告

2017年04月28日12:14    

女作家A女昨上吊身亡,她的雙親發出聲明,指女兒是在8、9年前遭補教名師誘姦成為不幸事件的開端。律師楊淑惠說,法律是保護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若案發時A女已經滿16歲,雙方是合意,再加上事件沒有曝光,補教名師可能就逃過一劫,但妨害性自主罪是公訴罪,追訴期是30年,若A女雙親可以舉證對方以不法行為引誘A女,法律仍可追究補教名師的狼行。

楊淑惠說,《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第227條規定,性自主罪以被害人年齡區隔懲罰刑度,在雙方是合意性交的前提,若其中一方是未滿14歲,無論是否為合意,法律都會論罪,若是14歲以上、16歲以下,法律則會斟酌刑度,若是兩人都滿16歲以上,且未違反當事人意願性交者並無不法。

A女今年26歲,其雙親發出聲明指出她是在8、9年前遭補教名師誘姦,依此推論當年已經滿16歲。楊淑惠說,若當時A女是合意發生關係,且其雙親沒有報警,舉證補教名師是強暴脅迫或利用威權性侵,補教名師的確沒有不法。

楊淑惠說,A女雖然已經過世,但妨害性自主罪的追訴期是30年,且是公訴罪,若A女雙親手邊有相關證據,都可以隨時報案提出,提供檢警追查。

楊淑惠說,妨害性自主罪章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補教名師也可能是以權勢脅迫,則是《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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